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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尽管我国的城市化在迅猛的发展,但我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占到一半以上,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老龄化水平依然形势严峻,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必须在老龄化来临之前建立起国家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城市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却依旧处于开始探索阶段,因而,我国需要加快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来袭。我国也要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低起点稳发展的逐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这是我国农村发展进步的根本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适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同时,这也是对世界发展中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贡献。本文对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方面的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化分析和研究:前言。本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问题。第一章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方面主要论述内容:首先是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做了基本的厘定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其次,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阶段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分析概括。第二章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依据、主要的法律渊源以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的大致社会背景。第三章部分。是提出问题篇,主要内容是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而提出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的弊端和问题并指出了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第四章部分。主要分析了在我国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期待和展望。第五章部分。通过对韩国、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等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机、制度模式、基金渠道等等做了纵向的比较,从而得出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的一些启示和借鉴。第六章部分。本文的核心和升华部分,通过以上的各个部分论述从而对养老保险的完善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上主张土地逆向抵押和质押保险证贷款等方式来应对农村养老保险集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