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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其所著的《他人的金钱》中有一句名言:“公开是救治现代化社会及工业弊病的良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作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及时、完整、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只有及时、完整、真实公开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是其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为使有限的各种资源流向产能高的企业,实现资本市场有效的资源配置,充分的公司信息透明度是关键因素。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弥补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是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在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系逐步得到了完善,但是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如何,给市场带来带来的相关效应如何,信息披露是否得到改善,这些问题自然而然引起了相关学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本文从投资者(包括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自身视角出发,在梳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用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2008年期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的结果作为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与反应股票盈余各指标的理论和数学模型,从实证角度出发,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计算出各指标间的相关系数,初步探讨信息透明度对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的影响;进而实用SPSS软件回归分析计算出模型中各指标的系数,得到计量模型,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显著改善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