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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权与制衡是变迁的主旋律。然而,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两条线"运营模式却将“收入户”和“支出户”交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管。这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本源内涵。所以,有必要对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进行改造与完善。
养老基金“收支两条线”制度框架指导了当前养老基金的审计运作--“两部门、三账户”审计。而我国当前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体制对同属于政府一个部门的财政或劳社进行审计,独立性显得较差。所以,从审计视角分析,即使改变了当前我国审计体制,也需要对养老基金的“收支两条线”运营模式进行改造。
基于上述两点,本文依据经验总结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与想法,借鉴型的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权制衡”框架:基金筹措权归地税部门;基金投资权归投资机构;基金发放权归经办机构;基金预算权归财政部门;基金支出认定权归劳社部门;基金监督权归审计部门。取消“财政专户”,变“收入户”为“国库养老金账户”。
制度框架指导审计运作。针对“分权制衡”框架,养老基金审计运作分为内核层的分工协作式审计和外围层的分工协作式审计。其中:内核层的分工协作式审计主要是筹集--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审计、投资--统账分权的投资管理审计、给付--经办机构的发放管理审计三个环节;外围层的分工协作式审计主要是财政--预算管理审计、劳社--认定管理审计两个部门。整个审计过程贯彻“以养老基金运作过程为主线,以解剖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促进养老基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落脚点”的审计思路。审计运作完善制度框架。审计结果需要公告,但这毕竟是一种事后的外在监督手段,养老基金的良性运营更需要运营主体的内在自监督。所以,基金运营主体公告同样非常重要。因此,审计呼吁:与养老基金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明文规定养老基金运营主体实行公告制度。
本文的最后是“基于项目管理思想的分权制衡框架下养老基金审计的方案设计”。目的是想通过该种方案,使得分权制衡框架下的养老基金审计运作更具实践的可操作性。
全文共分六章内容,根据“制度框架指导审计运作、审计运作完善制度框架”的思想,选择归纳、演绎的规范研究方法,辅以一个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