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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期货市场中,食糖是成熟的交易品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期货交易所都将食糖作为上市期货、期权交易品种进行交易。但就影响力而言,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的十一号原糖期货合约、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所(LIFFE)的5号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量更大、参与者也更为广泛。这两家交易所每天交易时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已被世界糖业界称作“国际糖价”,是目前食糖国际现货贸易定价和结算的基本依据。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纽约原糖期货交易所N0.11号原糖期货合约设计和交易制度研究,为我国食糖期货交易制度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结合我国贸易实践,对我国糖业类企业参与纽约原糖期货合约交易的现状进行介绍,并进行对策研究。结论认为,我国应加快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度改革,争取实现结算部门的独立性,并加强对期货公司业务发放准入牌照的监管,努力提高期货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此外,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原糖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也还在于锁定成本套期保值,理念相对落后。必须在一个更为开放的环境下,通过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的期货风险内控以及外控制度来提高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