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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忠实是家庭和睦的首要因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不和谐的主旋律。夫妻忠实义务,不仅体现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同时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从20世纪初开始,英国在婚姻家庭法律上逐步实现了男女平等。现在许多国家同英国一样在婚姻家庭法上明确了夫妻双方应互忠实义务,彻底摆脱了封建传统的束缚。如果仅仅靠道德调整则不能提高婚姻家庭的质量,法律威慑力对于维护和谐的婚姻关系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我国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立法进步,有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应法律规定,对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夫妻权利。将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确定为离婚法定事由,构建夫妻婚内民事责任机制,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保障人格权及平等权。中国科技日新月异,随网络事业的发展,“网恋网婚”导致了现实生活中的移情别恋,“网恋网婚”方者对配偶一方实施冷暴力,对家庭不尽忠实、扶养义务。这种精神出轨使得婚姻家庭的精神情感职能丧失,危害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在有重大疾病时,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抛弃原配,另求新欢1。患病配偶一方受到了精神与肉体的双重压力2。过错一方者的此种行为不仅受道德的谴责,最终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夫妻忠实义务,既包含了配偶偶双方在性方面相互忠贞,同时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一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3。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不和谐因素的主旋律,基于理论探讨与现实情况,将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视野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此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姻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而且,婚姻法在离婚事由和离婚损害赔偿中,只规定了个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这样造成了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并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依据,也不可能依照个别判例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裁判,因此这就造成了一些夫妻忠实方面真空地带的存在。我国《婚姻法》虽然以倡导性条款规定了配偶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正当利益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配偶相互之间履行忠实义务有法可依。但是,仅仅有一条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起多大作用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具体内容,并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特征及对社会发展的意义作了具体说明。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古代与近代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国家古代与近代的相关立法措施。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为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社会所倡导。第三部分介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表现及补救措施,说出夫妻忠实义务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完善进行论述,对违法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应当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