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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扩张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金融风险。本文借鉴Hellmann等人的“金融约束”理论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扩张。“金融约束”理论认为在存在存款利率管制等诸多金融约束政策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会获得超过金融市场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平均利润,这其中就包括由存款利率管制所创造的金融牌照的“特许权价值”——“金融约束”政策租金。一般说来,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等“金融约束”政策创造租金,这个租金由生产部门和金融机构一道分享。通过一系列的金融约束政策,中央银行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但是,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当于经典“金融约束”理论下的生产部门,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追逐金融约束政策租金则会造成地方政府的债务扩张。这种“金融约束”机制是地方政府债务快速扩张的制度根源。本文旨在建立一个统一、详实的分析框架解释金融约束影响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机制及其效应并通过此框架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提供新思路。金融约束政策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宏观经济问题,而且由于金融约束政策下的租金有选择的分配,造成金融资源的扭曲配置以及实体经济的畸形发展,阻碍经济结构转型,滋生政策执行主体即政府官员的寻租土壤,更使得存款人的利益转移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体。金融政策为经济发展服务,作为一种金融抑制体制下促进金融深化的政策选择,当“金融约束”的社会边际成本超过“金融约束”带来的边际收益时,金融约束便不能发挥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从而变成一种金融抑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改变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系列金融政策。治理此类型的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关键在于改变这种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约束”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灭地方政府追逐这种租金的动力,即消灭这种租金、消灭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在目前状态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打破银行的经营特许权,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加快资产转换等都是可行的选择,其中治本之策在于能够产生一个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