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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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是依托网络平台完成商品价值和货币支付、借助快递公司实现商品转移与获取的新型消费购物模式之一。快递公司是把网络购物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经营商这两大对象群体进行连接的重要纽带,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会密切影响着上述二者对应的权益的分配,乃至制约着整个购物交易流程的顺利完成。快递公司,是把传统交易模式的物流从线下交易运用到电子商务模式的线上交易的产物。对于网络购物这种交易模式,快递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快递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混沌不清,快递公司的责任构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分析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的文献寥寥无几。随着现实生活中,网络购物中的物流纠纷的逐渐增多,在处理纠纷中对于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较为混乱,快递公司运用保价条款最高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限制自身责任,导致消费者和网络平台经营商的损失不能得到公平补偿,很多消费者索赔无门,一方面是没有真的证据证明谁的原因导致货物破损,一方面关于规定快递公司的相关责任的法律适用较为混乱。因此理顺快递公司责任对于实践中的快件破损,丢失,快件延迟及侵权等网购中的物流纠纷的解决,促进我国网络市场和快递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的收集、分析,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厘清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首先,通过快递服务法律关系的分析明确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法律地位,这是厘清快递公司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快递公司应当在网络购物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中确定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在解决物流纠纷时才能明确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网购中快递公司属于为第三利益合同的当事人。其次,明确网购中快递公司民事责任的性质,既有侵权,违约同时也存在二者之间的竞合,进而进一步分析确定网购中快递公司民事责任的构成、责任限制和免责事由,并对网购中快递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解决建议,笔者希望通过建构网购中快递公司的民事责任框架体系,以期待为实务的纠纷争议提供理论基础和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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