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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以英国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参照各国法律规定及重要案例,并结合我国法律,对海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渊源、赋予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后果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该部分简单介绍了海上保险的发展历程,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部分是概述。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性质和作用。然后论证了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并介绍了它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第三部分是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源自于诚信原则,本文在这一部分中介绍了诚信原则的发展历程和存在基础,并分析了它在我国法律上的体现以及其与最大诚信原则之间的联系。 第四部分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中心内容,共分为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告知。首先介绍了告知的广义和狭义之分。然后从告知的范围、时间、程度等方面作出了分析。最后重点论述了对重要情况的各种判断标准,并提出了笔者意见。第二个问题是陈述。分析了陈述的概念和种类,并提出陈述与告知有许多相似之处,许多有关告知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陈述义务。第三个问题是保证。主要从保证的概念、性质、种类以及弃权与持续承保条款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四个问题是最大诚信原则的约束对象。分析了最大诚信原则不仅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它对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也具有约束力。第五个问题是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首先以英国法和法国法为主要参考资料,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可能产生的几种法律后果作出了分析,然后提出笔者的意见,认为应当将解除合同与变更合同两种方式结合运用。 第五部分是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是我国《海商法》中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包括对告知、陈述、保证以及通知等义务作出的规定,并且提出了笔者针对上述规定不足之处提 论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贝U出的修改意见。然后是我国其他法律中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保险法》和《合同法》中的一些法律规定,比如依法经营、明确说明等义务。最后论述了我国加入叽 后应如何更好地贯彻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意见。 第六部分是结束语。对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单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