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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里程碑,它的确立象征着欧洲各国向着欧洲联邦化这一目标努力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农业政策是由欧盟预算承担全额开支的政策领域,这在欧盟体系中是绝无仅有的。并且从该政策引入至今,一直占据着欧盟预算中最大部分的开支。欧盟早期面临的农业发展落后、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欧盟农业政策的大力补助得到了有效解决。然而,随着政策的延续,农业政策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严重的过量生产、沉重的欧盟预算负担、补助分配不均、生态环境的恶化、政策有效性不足,以及来自国际社会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诟病,等等。新的时代背景和内部环境驱策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进行彻底的改革。然而,由于国家特性的差异以及在共同农业政策中所获利益的不均,欧盟成员国对现行制度持有相互冲突的立场。虽然共同农业政策的管辖权已被赋予了联盟,但是欧盟层面的机构设置以及决策方式为成员国提供了充分的周旋的余地。主要体现在欧盟委员会中成员的任命及轮值主席国的偏好、部长理事会中成员委派及有效多数表决方式、欧盟议会中的欧洲化纬度的缺失,以及被欧洲理事会僭越的领导权。一旦共同农业政策的变化触及某些成员国的核心利益,他们(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国或其联盟)能够通过以上途径介入政策制定来满足本国的偏好。事实上,一系列的内部改革举步维艰,在多方利益博弈之下最终没能实现突破性的变革。改革的内容局限于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以及侧重的领域,而从未涉及补贴总量的削减,抑未改革资金来源的组成,像其他政策一样部分由成员国出资共同负担。2014年开始实行的新改革更是出现了向农业保护主义倒退的迹象,更灵活的补贴方式将权利下放给了成员国。与内部改革相对应,农业相关的盟外贸易谈判同样陷入停滞僵局。国际贸易组织的多哈发展论坛谈判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欧盟坚持的农业补贴所造成的的贸易保护主义是阻碍贸易成员相互妥协达成协议的重要因素。本文立足于农业政策最新改革中权利向成员国回溯的倾向,以及国际贸易谈判长期僵持的现状,通过对欧盟机构的系统分析,佐以成员国操纵共同决策的实例,得出如下结论:成员国通常以国家利益作为出发点,试图通过欧盟机构的制度缺陷影响决策。由于欧盟核心成员国在农业政策方面利益分歧较大,虽然农业政策亟需根本的改革,实践中却总是难以实现。作为具有代表性欧盟政策领域,立足于共同农业政策的结论可以被进一步推广:现行的欧盟所谓的超国家行为模式通过欧盟机构被成员国主导,在利益分歧严重的领域演变为政府间的博弈。如果立足欧盟整体所需要的变革将危及大成员国核心利益,其影响力会削弱改革的力度,使欧盟的决策最大程度上保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