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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我们会认为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时代,隐私的肆意"流动"我们或许已经习以为常,加之技术的渗透带来隐私贩卖等诸多问题,使得我们在互联网空间中的隐私权难以维护。一方面我们提倡并主张个人隐私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却夸大了它的存在。有时,我们在经济利益的糖衣炮弹下背离了隐私保护的初衷。可当我们遭受因隐私泄露而产生的后果时,我们才恍然大悟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数字遗忘"存在于互联网当中,并以数字技术为依托,针对个人隐私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从欧盟提出"被遗忘权"的概念入手,探讨"被遗忘权"与受众隐私之间的关系,梳理出互联网时代受众隐私侵害的种种表现,通过研究发现其隐私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互联网传播隐私的管理层面。受众需要对隐私信息具有自律意识,从而在互联网络中建立起隐私的规制系统。个人自律、网络隐私管理的制度构建、行业监督体制是保护受众隐私不受侵害的重要措施。本文以文献研究为主,对已有研究进行进一步得梳理与核实,从而得出,"被遗忘权"的真正目的在于被遗忘的价值,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在于,它是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物,对于重塑人格形象、给予人格自由具有重要意义。但"被遗忘"却并非完美地清除,我们需要探索隐私问题的本质和可能解决的路径。我国可以借鉴"被遗忘权"的理念,实行其本土化发展,但关键的因素在于公民隐私意识的构建、媒介素养的提高、隐私文化的培育等,而运用传播隐私管理理论正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