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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综合比较与归纳分析的方法,从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比较分析了有关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立法(简称CFC立法),探讨了CFC立法与国际税收协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CFC立法与《OEC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之间的关系,并对有关它们之间关系的4个案例进行了分析与评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我国CFC立法的构想,并对如何解决我国CFC立法与中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之间的冲突提出了笔者的管见。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与本论文有密切关系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包括税收管辖权、对外投资所得征税的原则、国际重复征税的定义以及为了消除重复征税而发展起来的国际税收协定,同时对CFC立法的法律与经济环境、CFC立法的特点,以及它在会计、税收及法律上的原理提出了一些笔者自己的看法。第二章回顾了有关国家所创立的CFC立法,并对此进行综合的比较与分析。这些国家CFC立法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对某些外国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对该外国公司的国内居民股东征税。此外,各国CFC立法在适用条件及范围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第三章重点分析与评述CFC立法与税收协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考察税收协定在已有CFC立法的国家中国内法上的地位;评述这些国家国内法院对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方法;指出OECD范本及注释中可能对CFC立法效力有影响的条款;考察有关国家在CFC立法创立以后的条约实践,并对它们解决CFC立法与税收协定之间冲突的方式进行了评述。最后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凡在国内法(CFC立法)中没有加入条约超越条款,或者在税收协定中没有加入保留条款的国家,它的CFC立法必定会与税收协定相冲突。因此,借鉴有关国家的条约实践,为排除CFC立法与税收协定相冲突的任何意见,在税收协定中加入特别的保留条款,或者在CFC立法中加入特定的条约超越条款是绝对有必要的。第四章对中国目前对外投资所得征税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述。笔者 受控外国公司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认为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增加和以后外汇管制的取消,中国有必要建立CFC立法。笔者对中国以后的CFC立法进行了构想,同时对如何解决中国所创立的CFC立法与中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