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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形成于战国年代,在秦朝达到鼎盛,秦朝灭亡之后走向衰落。法家思想代表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以主张“以法治国”为核心思想的一个学派。法家的先驱人物有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时代的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法家思想体系的最终确立人是韩非子,他综合与总结了前期法家所得成就,创立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他的这一思想为秦朝一统天下提供了理论支持,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吸收韩非子法治思想中合理的成分,对于当今社会建立以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解析这位法家代表人物的法治思想,并重点对有利于当代的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韩非子法治思想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韩非子出生的时代背景、学术背景、以及韩非子法治思想与儒家、道家以及墨家之间的理论思想渊源。其次是重点论述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包括了“好利恶害”的人性论,“重力轻德”的价值观,“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进化观。最后也是该章节的重心是对韩非子“以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他的“以法治国”理论中包含了对于“法的定义”,“以法为本”,“抱法处势”,“法、术结合”四个方面的理论。写该部分内容的目的在于系统介绍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全貌,为整篇文章做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韩非子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该章节在整篇论文中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我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以及他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知识储备不够,无法从更广、更深的角度去论述韩非子对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根据自身专业知识的能力范围,我主要选择了三个方面来论述:一是确立了皇权至上、法至君处的封建立法原则;二是造就了以义务为本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三是重刑主义导致了忌讼思想的形成等方面论述了韩非子法治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具体影响。该部分还简要评析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历史局限。第三部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该章节是文章的重心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文章首先以韩非子的视角来看待了目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诸多难题。比如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社会整体道德溃败,选择性执法等等,这些都是目前社会面临的实际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是需要相当的智慧,当然也更需要理论知识。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是不缺少智者贤人和理论智慧的。我们研究韩非子法治思想,目的在于吸取其中有益的元素作为当今法治建设的参考。韩非子思想中的治理官员腐败,重刑止奸,树立法律权威等等思想理论无疑都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