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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婺源《保龙全书》点校整理的基础上,较为深入地探讨了该文本的版本源流和社会意义,并以其为主体史料详细考察了婺源知县处理保龙纷争的举措,进而探析了保龙诉讼缠讼的主要原因。全文分上下两篇,约15万字。婺源《保龙全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区域社会史或者法律社会史研究的宝贵史料。它按时间先后收录历次诉讼的呈词、批语、判词、碑文和甘结等,内容非常丰富。史料的时间跨度近300年间,有助于研究者作长时段的动态考察和短时段的深入分析。婺源《保龙全书》始修于明末,历经康熙初年、乾隆三十三年、光绪十七年几次刊刻,最终形成四册本的《保龙全书》。现存的婺源《保龙全书》由乾隆三十三年刊刻的《重刻保龙全书》和光绪十七年刊刻的《续刊保龙全书》两部分组成。其中,《重刻保龙全书》包括《重刻保龙全书》(一集)、《续保龙全书》(二集)、《续保龙全书》(三集)和《续保龙全书》(四集)四部分。婺源《保龙全书》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首先,士绅阶层通过《保龙全书》的刊刻流传积极制造保龙舆论,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威慑烧灰者,促使知县迅速采取措施。其次,《保龙全书》内容取舍完全服从婺源士绅的保龙需要,不利于保龙大计的信息统统舍去。这体现士绅阶层在地方社会强大的话语权。最后,《保龙全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保护龙脉的地方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知县和士绅在龙脉“福荫”方面的共同诉求,保龙纷争实际上成了官绅合作共同压制烧灰者的斗争。因此,绝大多数知县都能积极采取措施保护龙脉。但仍保龙诉讼缠讼不已,个中原因,除了烧灰利润太大导致烧灰者冒险犯禁之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知县任职时间太短;第二,知县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主权不够;第三,知县的个人倾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