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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户进行林业生产,进而提高林区农户林业收入,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将中国绝大部分集体林林地产权通过“一村一策,分林到户”的方式转移至农户层面。其所涉及的林地面积较大,且涉及的贫困群众较多,因此政府及林农对于此类集体林权改革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寄予了厚望。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制度层面,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变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产权制度的构建能够对农户生产的资源利用行为及其相关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约束与干预。因此,理论上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引致的农户林地产权的系统性变迁能够对农户营林活动及地方经济产生影响。虽然已有研究证实了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具有一定的投资激励效应与收入效应,然而,也有研究认为此轮集体林权改革的的效能并没有完全得到释放。这是由于此轮改革引致的林地细碎化、交易与管护成本提高等因素抵消了改革的部分投资激励效应与收入效应。除此之外,理论上集体林权改革中民主程序的缺失也导致了农户对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内容与意图了解不充分,进而使得农户对新的林地产权制度缺乏信心,进而缺乏投资激励。然而,在既存探讨集体林权改革投资激励效应及收入效应的文献中,考虑村庄民主因素的文献相对稀缺。另一方面,既存文献中多运用二元虚拟变量表征集体林权改革发生与否。这种方法往往会丢失很多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内涵,不能够全面反映此次改革对农户林地产权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基于上述现有研究缺陷,依据农户行为理论、产权理论,利用福建、江西、湖南3个省份658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与资料,构建了“集体林权改革(主要关注其引起的林地产权变化及其过程中涉及到的村庄民主程序)——农户认知——农户行为——行为效果”的研究主线,基于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双视角,在系统测度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并充分考虑二者交互影响的基础上,理论分析了其对农户林业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林业投入及收入的影响机理,并综合运用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学方法对上述理论假说予以实证检验,以期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与推进村庄民主制度建设,激励农户林业投入、盘活林业生产资源,最终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借鉴。首先,在严格界定林地产权与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村庄民主有机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构建出系统的测度指标,测算出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发育程度指数。又由于农户的林业生产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才是其行为决策的基础,因此,本研究首先运用Ordered Probit模型分析了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林业生产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的影响。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程序通过影响农户的林业投入行为,进而可以对农户的林业收入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本文继而运用Double-Hurdle回归模型验证了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又运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检验二者与农户林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农户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林地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的优化均能够显著地正向影响农户林业生产的经济、生态与社会风险认知,同时此三项地权分项也能够相对显著地正向影响农户的经济收益、生态收益与社会收益预期。村庄民主也能够对农户三个方面的风险认知产生稳定的显著正向影响。另外,村庄民主也能够显著调节林地产权结构优化对农户风险认知的影响,且这种调节效应能够通过林地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同时实现。并且,村庄民主能够在不同显著水平上全方位的调节林地产权优化对农户营林经济收益预期的影响。(2)使用权、处置权能够相对稳定地显著促进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金投入概率,并且可以有效地正向影响农户投入水平。另外,村庄民主能够显著的正向调节产权结构优化的投资激励效应,且这种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得以实现的,同时这种调节效应在农户劳动力与资金投入决策中并无显著差异。另外,实证结果显示,农户林地收益权的优化并没对农户产生稳定显著的资金投资激励效应,村庄民主对其也没有显著的调节效应。(3)林权改革引致的农户林地产权结构优化与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村庄民主程序均具有显著的收入效应,且处置权的收入效应强度大于使用权与收益权,处置权优化的影响也更为稳定。村庄民主可能能够通过影响林农对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认知、信心及收益预期,显著影响林地产权优化的收入效应,且村庄民主除可以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外,还能够调节林地产权优化的收入效应,而该调节效应可能主要是通过影响农户对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的政策态度得以实现的。另外,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林农收入除具有投资激励效应外,还具有显著的资源配置效应。与村庄民主能够调节林地产权综合收入效应的影响逻辑相似,村庄民主也能够显著调节林地产权优化对农户林业收入的资源配置效应,且这一调节效应主要是通过农户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