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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拆除和关税对贸易保护作用的消减,世界各国,特别是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其经济利益,转而采用各种非关税措施来进行贸易保护。其中,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因其技术性强、使用领域广阔的特点,逐渐成为各国实施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有鉴于此,为尽可能消除各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对贸易所产生的阻碍和限制作用,不论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还是世界贸易组织(WTO),都致力于建立一套世界范围内统一适用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按照约定,在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之前的过渡期内,各成员国仍有权利制定和适用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原产地规则。因此,为更好的应对这一形势,充分行使WTO所赋予的权利,有力地维护国家利益,在不违背WTO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行使WTO赋予的权利,清醒认识我国现有规则的诸多不足并及时构建科学完备的规则体系,成为当前极具现实性和迫切性的工作。本文试图通过充分行使WTO所赋予权利的视角,对国际视野的相关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就如何完善我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对其进行制度重构展开论述。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及目前学界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研究现状,强调了充分行使WTO所赋予的权利,制定科学合理的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为原产地规则的基础理论,介绍了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及分类,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为WTO及其他国家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通过对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解读,总结归纳出WTO所赋予的权利,并详细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原产地规则,指出其正是充分行使了WTO所赋予的权利,才极大地维护了本国的利益,应为我国所学习和借鉴。第四部分为中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现状及其完善,为本文的核心部分,该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不足之处,并指出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并未充分行使WTO所赋予的权利,进而从充分行使WTO所赋予权利的角度提出完善这些不足之处的建议,力图使我国的原产地规则能够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本文的主旨在于从积极行使WTO所赋予权利的角度对我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进行分析,这与多数学者研究中国如何才能更好的履行WTO义务有所不同,这也为本文增添了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