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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可谓是法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朗·L·富勒,20世纪最伟大、最杰出的新自然法学思想家,提出法律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于它的合道德性,道德是判断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基准,也是法律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在探讨了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之后,他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论:程序自然说,为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富勒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以及最为深刻的法律程序理论著作。
本文以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追问为基点,通过对富勒新法学思想的介绍和分析研究,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探寻出有益的启发和积极的路线。本文第一点从现实与应当的关系这一角度入手,阐述了自然法学的发展、现实与应当问题的提出以及富勒对此的观点。文章第二点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述了富勒对哈特法学思想的批判,并由此形成了自己新的理论学说和体系。第三点主要从两个方面:程序和过程来对富勒新思想进行探究,以便能更深入认识法律、感知法律和建构法律。最后文章对程序自然法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法治的“两关”——立法和司法能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