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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即传统出租车是我国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日常出行提供了便利,我国巡游出租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发展、繁荣以及平缓阶段,针对每个阶段,我国对于巡游出租车的管理也各有不同,从一开始的鼓励发展到如今的特许经营制度,都有其实施的背景和原因。“特许经营”概念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国际上对特许经营的研究涵盖了民事特许和行政特许,行政特许不同于民事特许,是为受许人赋予从事一定行为权利的特许,且在终止特许之后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特许经营,我国在法律层面的支撑为《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五项特许经营的事项,巡游出租车符合该规定,因此对于其应当适用行政法上的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制度包括有授予的主体是政府、客体多元以及规制手段特殊的特点,以严格的价格管控和数量管控予以规制。具有提高交易效率,保护乘客的利益、管控车辆投入,改善交通压力以及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司机收入的功能,因此对我国的巡游出租车行业继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其必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以及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巡游出租车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我国的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制度面临着网约车的挑战,它不仅分流了巡游出租车的客源,也对车辆以及场地等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此外巡游出租车高额的“份子钱”也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司机的收益,使得司机们入不敷出,而且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司机之间的收益严重不平衡,给巡游出租车司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落差,出租车公司也面临着经营困难的问题。实际上,巡游出租车的经营已经成为各国都着重关注的问题,美国、英国以及日本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和方法予以应对,这些措施无外乎是对价格管制或者是数量管制的改革。对于特许经营制度带来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学者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应该要完全废止,认为特许经营制度是产生所有危害的根本原因;另一种则是认为无需对特许经营制度进行颠覆性地改变,而是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对其进行改革。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无论是对出租车司机还是公司都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后果,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特许经营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其中的一些措施不仅不能起到正面的鼓励作用,反而成为出租客运市场发展的掣肘。为了能够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保障好出租车公司、司机以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巡游出租车的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它不仅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关系到公众的便捷、安全出行。对于特许经营制度的改革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总体思想上,要回归巡游出租车公共交通服务的性质,同时要调整好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司机目前处于利益链底端的现状,此外,还要调控好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的收益差距,维护好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最后还应当要适量发放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证,来探索放松数量管制并为今后的改革与发展积累经验;二是根据总体思路,提出具体的改革构想,从建立出租车公司统一配置车辆制度、建立合理的出租车“份子钱”制度、建立巡游出租车正常运营收益保底制度、改革巡游车出租车司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出租车公司税收减免制度以及推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协同发展出发,兼顾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双管齐下,切实地推进特许经营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