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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乡发展陷入两极分化的尴尬境遇,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稀缺性资源,土地资源能否达到优化配置,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可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土地资源利用为中心,长期存在的土地二元体制使城市开发面临瓶颈,而农村集体土地受政策限制开发滞后、流转现状混乱。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城市国有土地地价不断飙升,地王现象普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严重,利益偏好下暴露出违法征收、补偿安置水准低、土地隐形流转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各地试点模式不一,规范层次不齐,亟需国家出台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便成为农民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促进农民增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的立法规制,是社会主义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场经济完善的应然性要求。以法律为视角,探究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问题,从微观上讲,可以简化审批程序,为今后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供合法路径,防范运作不当的风险,同时,使集体土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宏观上讲,有利于平等的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加快农村地区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协调,进而促进社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并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成果拟按照“提出命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具体分析研究。由于该研究与时事紧密相关,所以在参考学术文献的基础上,研究过程中将保持政治敏锐性、观点同步性,把文献资料与政策方针两者充分结合起来,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综合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进程与理论界现有研究成果,重新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推进研究对象市场化流转具有必然性。这一结论体现了所有权平等保护的精神、符合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在探究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在问题解决方面,区分入市前后阶段,分别提出了对应的法律规制措施。研究重点与创新点也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如控制土地来源、注重生态效应、完善流转协议程序、规范流转主体定位与利益分配等。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六部分(含引言和结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问题、立法现状与实践评析、入市前置与流转中法律规制等方面。论文篇幅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主体部分预计控制在3万字左右。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全面贯彻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克制国家与民争利,改变对国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个人财产不公平待遇的现状,特别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实现城乡资源一体化、生产要素等值化,保障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克服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对农村、农民经济权益的侵占和掠夺,解决因财产保护不同导致的农民长期贫困、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的难题,是未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今后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也应作为一切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