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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引发了愈发严重的的环境问题,二氧化碳排放过量所导致的全球变暖引起了最多的关注。国际上出台了一系列减排的政策来抑制环境的持续恶化。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明确了世界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上的责任,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相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不受到强制性要求。然而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避免本国相关产业受到冲击,保持相应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制定出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的环境标准,这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碳关税正是一种新型的表现形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2007年最早提出碳关税,他建议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碳关税,从而使欧盟国家在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免于不公平竞争。美国2009年颁布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美国将于2020年起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欧盟也已于2012年将碳排放交易体系扩展到国际航空业中,对进入欧盟上空的全部航班加收碳关税。碳关税的提出是基于庇古税理论、科斯定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GATT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有关规定也成为其表面上的法律基础。但从实质上看,碳关税不仅仅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新一轮博弈。欧美试图通过低碳经济和新能源等技术来经济困境,并主导新世界经济格局和货币霸权。碳关税一旦征收,将对我国的整个工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选择了高技术产业来进行研究,是因为高技术产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出口的比重也越来越高,既是出口结构升级的主要方向,又是出口扩展型边际增长的典例。因此本文通过研究高技术产业来寻找我国出口增长与低碳经济的平衡发展模式,为我国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建议。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包括进出口现状、技术领域分布、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分布和企业类型分布。并用RCA指数分析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发现我国高技术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地位仍然很低,并存在出口产品单一、出口市场集中、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企业对外资依赖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我国的高技术出口企业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波动和影响。总的来说,碳关税作为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高技术产业以及整体经济会产生双重的影响。首先,碳关税的征收会使贸易保护主义滋生,扰乱原有的国际秩序,引发贸易摩擦。对整个高技术产业来讲,碳关税以及其他绿色贸易壁垒如欧盟已实施的环境标准等都增加了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入欧美市场的门槛,而欧美是我国高技术产品的主要贸易对象,由此使出口市场受到阻碍。从高技术企业来看,碳关税的实施会增加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整个过程的成本,大大削弱了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制约了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碳关税客观上可以迫使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不断创新,有利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但消极影响远远大于积极影响,况且对外贸易产品结构的转型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所以低碳转型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碳关税,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降低损失。最后,本文从国家贸易战略、产业政策、企业对策三个方面,提出在碳关税下我国高技术产业出口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本文在选题上有一定的创新性,因为此前的学者对于碳关税问题的研究大多从碳关税与经济增长、碳关税与进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角度进行分析,直接研究碳关税对某一具体产业影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高碳产业如水泥、煤炭加工等。而本文以我国高技术产业为研究对象,考察的是在碳关税约束下这一新兴产业的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