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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业与国际日渐接轨的趋势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严峻挑战,提升金融企业价值,增强国际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终极控制权与高管激励是影响企业价值的两项重要因素,因此对金融业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致力于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金融业中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二,不同股权性质条件下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又有怎样区别?全文的研究路径是理论—现状—设计—实证—结论—建议,并根据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把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在介绍相关背景以及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出研究问题,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并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通过对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研究影响金融行业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内外部因素。最后通过对有关文献和研究现状分析引入本文研究的主体内容。
第二部分是分析问题。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两部分。在现状分析部分着重分析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与其他行业的对比,进一步分析我国金融行业在终极控制权和高管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证分析中一方面以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2年5年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就终极控制权的高低与金融企业的价值,高管激励与金融企业的价值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并且进一步验证了在高低水平不同的终极控制权下,高管激励对金融公司价值的影响效应有何不同;另一方面把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性质分类进行对比研究,期望得到在不同股权性质条件下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与金融企业价值的关系。
第三部分是解决问题。通过对理论和实证检验结果的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对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由此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如下:
1.金融业普遍存在的终极控股现象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通过对我国所有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的统计分析:74%以上的金融企业具有终极控制权且终极控股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较高;在所有上市公司19大行业中,除了三大国家垄断行业外,金融业紧随其后,其终极控制权的均值排名第4,表明:我国金融行业中普遍存在终极控制权。同时实证证实:金融业中终极控制权与企业价值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金融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控制权是合理的,终极控股股东能够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2.金融业中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比薪酬激励更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具统计研究发现: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薪酬为其他行业的七倍;2012年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年薪最高的9位高管中,金融公司高管占有7位,反映出金融业高管畸高年薪的事实,但实证结果并没有显示高管年薪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而实证分析结果展示:实行高管股权激励能够提升金融企业价值。由此可知金融行业高管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金融业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与终极控制权正相关
实证结果反映出在金融业公司中,终极控制权对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敏感性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因此在金融业治理问题上,应更多关注终极控制权和高管持股两方面。
4.非国有金融企业终极控制权、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比国有企业更敏感
按照股权性质进行分类之后,分别对其终极控制权与企业价值、高管激励与企业价值的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对终极控制权、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更敏感。这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的部分行政职责和模式,影响了其公司治理效应。国有金融企业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去行政化”,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更完善的治理结构。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研究终极控制权的学者大都是以终极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为切入点对企业价值进行研究。而基于金融业越来越高的高管年薪和高管参股这一事实,少有学者单独就金融领域中高管激励在不同终极控制权下对企业价值影响程度进行研究。
2.本文证实高管股权激励比高管薪酬激励对金融企业价值更具有提升作用。为金融行业激励制度提供新的结论和改革思路。
3.本文将金融业按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与非国有,得出非国有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对比结论,这样就不同股权性质的金融企业分别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可采纳性,研究意义也更加深入。
本文主要致力于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金融业中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二,不同股权性质条件下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又有怎样区别?全文的研究路径是理论—现状—设计—实证—结论—建议,并根据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把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在介绍相关背景以及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出研究问题,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并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通过对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研究影响金融行业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内外部因素。最后通过对有关文献和研究现状分析引入本文研究的主体内容。
第二部分是分析问题。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两部分。在现状分析部分着重分析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与其他行业的对比,进一步分析我国金融行业在终极控制权和高管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证分析中一方面以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2年5年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就终极控制权的高低与金融企业的价值,高管激励与金融企业的价值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并且进一步验证了在高低水平不同的终极控制权下,高管激励对金融公司价值的影响效应有何不同;另一方面把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性质分类进行对比研究,期望得到在不同股权性质条件下终极控制权、高管激励与金融企业价值的关系。
第三部分是解决问题。通过对理论和实证检验结果的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对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由此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如下:
1.金融业普遍存在的终极控股现象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通过对我国所有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的统计分析:74%以上的金融企业具有终极控制权且终极控股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较高;在所有上市公司19大行业中,除了三大国家垄断行业外,金融业紧随其后,其终极控制权的均值排名第4,表明:我国金融行业中普遍存在终极控制权。同时实证证实:金融业中终极控制权与企业价值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金融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控制权是合理的,终极控股股东能够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2.金融业中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比薪酬激励更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具统计研究发现: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薪酬为其他行业的七倍;2012年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年薪最高的9位高管中,金融公司高管占有7位,反映出金融业高管畸高年薪的事实,但实证结果并没有显示高管年薪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而实证分析结果展示:实行高管股权激励能够提升金融企业价值。由此可知金融行业高管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金融业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与终极控制权正相关
实证结果反映出在金融业公司中,终极控制权对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敏感性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因此在金融业治理问题上,应更多关注终极控制权和高管持股两方面。
4.非国有金融企业终极控制权、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比国有企业更敏感
按照股权性质进行分类之后,分别对其终极控制权与企业价值、高管激励与企业价值的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对终极控制权、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正显著性更敏感。这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的部分行政职责和模式,影响了其公司治理效应。国有金融企业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去行政化”,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更完善的治理结构。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研究终极控制权的学者大都是以终极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为切入点对企业价值进行研究。而基于金融业越来越高的高管年薪和高管参股这一事实,少有学者单独就金融领域中高管激励在不同终极控制权下对企业价值影响程度进行研究。
2.本文证实高管股权激励比高管薪酬激励对金融企业价值更具有提升作用。为金融行业激励制度提供新的结论和改革思路。
3.本文将金融业按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与非国有,得出非国有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对比结论,这样就不同股权性质的金融企业分别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可采纳性,研究意义也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