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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新经济组织联合分散的林农从事森林经营活动,是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途径。但根据目前对林业新经济组织及其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文献研究,国内实证分析较为少见。本论文在问卷及访谈调研的基础上,以合作林场为例分析了福建省永安市出现的新经济组织形式,从造林力度、长期投入等方面对其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考察,认为现阶段的合作林场并非真正的林业新经济组织,它们缺乏长期经营能力和意愿,无法进行可持续经营。文章指出,导致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产权保障制度体系,而政府在新经济组织推动过程中的错误导向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针对问题所在,本文从建立健全产权保障体系、纠正政府引导方向、以及加强扶持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遏制这类组织的不良发展趋势,引导健康新经济组织的建立,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文章最后探讨了今后研究中可进行的改善及几个政策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