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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不仅被赋予国家机关的执法权,而且是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力量。但是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的工作量剧增,在诸多条件的作用下,袭警案件屡次爆发,袭警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升级,从言语咒骂、推搡对峙,到积极对抗、蓄意袭击,不仅严重侵害了警务人员的人身权益,也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与法律尊严的蔑视;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也加大了警察风险并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最终,其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遏制袭警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刑法发展的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作为论点,文章通过多方面分析对其进行论证。首先,对袭警行为中“袭”和“警”的概念进行阐释,并将刑法规制的袭警行为划分为两种类型。其次,分析我国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状况,并将其与行政法律相结合来发现其规制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完善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再次,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关袭警行为的法律规定,并从立法模式、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几个方面对域外袭警行为的刑事法律进行介绍和分析,进而与我国法律进行比较,并启示我国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与未来发展。接着,对我国袭警行为的未来路径进行思考,将我国当前支持和反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进行展示,进而对反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进行思考与辩驳,并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及我国所具备设立袭警罪的可行条件。最后,提出自己的具体立法设想,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和刑罚进行构建,并与相关刑法罪名进行比较,以期望能更佳地完善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