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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水污染事件使甘肃省兰州市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这座位于黄河上游、拥有300万人口的工业重镇因此全城停水,工业生产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逐呈高发态势,其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并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相比其他环保法律制度,其发展还比较滞后。这导致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实践中问题频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及党和国家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国家宏观战略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于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思考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显得十分必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兰州水污染事件为切入点,简要梳理其发展过程,并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归纳了该事件反映出的焦点问题,即监测缺位、信息披露滞后、缺少公众参与、追责与救济困难、应急保障薄弱。第二部分以前述焦点问题为出发点,并从现有立法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切入,从预防、处置、救济、保障四个维度,指出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中存在如下不足:一是预防性制度不完善,体现在监测预警制度落后、应急预案制度不完备;二是应急处置制度不健全,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滞后、缺乏公众参与,影响了应急处置的效果;三是事后救济性制度欠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由于追责、评估、赔偿制度的欠缺,导致难以及时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四是保障性制度薄弱,具体表现为应急物资保障不足、应急资金管理不合理以及应急人力资源紧缺、专业化程度低。第三部分在分析前文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就前述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和建议:第一,健全预防性制度,通过对监测预警制度及应急预案制度的完善守住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第一道防线;第二,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在建立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扩大公众参与的基础之上提升应急处置的效率;第三,改善事后救济性制度,以加强责任追究力度、构建科学的损失评估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为支撑,着力完善事后救济性制度;第四,加强保障性制度建设,针对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应急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如上建议,以期为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