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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其出现不仅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消费力,而且创造了就业新领域,开辟了脱贫攻坚新途径,成为拉动数字经济的主要驱动力。在看到电子商务上述优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其野蛮式增长背后所暗藏的危机。脱胎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摆脱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反,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的虚拟性和交易双方在空间上的分离更加剧了这一现象。如果信息占优的电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虽然法律作为一种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但电子商务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业态使得与之相关的法理研究严重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实践,目前,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体系仍然阙如。在缺少法律规制的情况下,“炒信”、售假、虚假交易等问题相继产生,其中“炒信”问题被视为制约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炒信”即信用的炒作,是商家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流量而采取以虚假交易方式快速提升自身信用等级的途径。商家的信用信息作为一种市场信号能够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炒信”造成了商家的“信用通胀”,这种“噪声”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由于电子商务的受众面广,“炒信”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电子商务法》已在积极地制定当中。任何法律与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然而,现有关于“炒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理层面,鲜有对其进行经济学分析。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通过引入经济学相关理论来探讨“炒信”产生的原因和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治理“炒信”的方法。
本文首先从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概念入手,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炒信”问题,揭示“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和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分析“炒信”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索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电商平台现有的信用评价模型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并利用信誉机制来规范商家的行为。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各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本章指出“炒信”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且由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程度的不同,国内外研究的焦点也有所差异。在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因而鲜有“炒信”问题,故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商家信用与商品销量和商品溢价方面。在国内,对“炒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立法来遏制“炒信”,而鲜有从经济学层面分析其本质和产生原因。
第二章,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与“炒信”相关的核心概念,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构建了分析框架。本章指出电子商务由于其虚拟性和交易双方在空间上的分离,使得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突出,商家有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两个机制,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信誉机制来规范商家行为。信誉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两个方面:其一,信用评价模型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商家的信用信息;其二,商家的信用信息能够以低成本在消费者中传播,以便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有利于消费者对失信商家实施“集体惩罚”。
第三章,电商“炒信”的原因、实质与危害。本章利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分析指出,“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和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电商“炒信”是因为“炒信”收益大于“炒信”成本,其结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财产权,还对同业经营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长久下去会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从而威胁到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我国电商信用评价体系与治理“炒信”。本章首先介绍了治理“炒信”的总体思路,论述了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在治理“炒信”中的作用,并着重介绍了我国现行信用评价模型的不足。如评价指标过于简单,使得消费者的评价缺乏客观性;目前的信用评价模型缺乏对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考量,使得不同消费金额的评价对商家的信用积累有着同样的影响,致使不法商家在前期通过售卖低价商品快速积累信用,待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后再改售高价商品,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且消费者评价的参考价值应随着时间的远去而衰减,过去信用好的商家不代表现在信用仍好。而目前的信用评价模型缺乏对这方面的考量,评价效用的永久性使得商家的信用等级很大程度上与进入市场的时间挂钩,越早进入市场的商家往往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这样就造成了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为新进商家建立了较高的门槛,从而迫使一部分新进卖家不得不选择“炒信”。
第五章,电商信用评价模型的改进。针对现有评价模型的缺陷,本章引入了物流、商品和服务三个因素,并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因素的权重,最后引入交易金额和时间衰减因子构建了新的评价模型。并且利用在淘宝网搜集的数据进行了案例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改进后的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炒信”,督促商家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对策。本章指出遏制“炒信”既需完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还需完善电商平台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信誉机制的有效发挥扫清障碍。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价中介,确保信用信息的可比性和共享性。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对本文研究主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逻辑归纳。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阐明了“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与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了商家“炒信”的动机,论述了电商“炒信”的危害。第二,对于遏制电商“炒信”,本文指出亟需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认为各个电商平台设计信用评价体系和规范信用行为的规制仍然具有必要性。强调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规范电商行为,维护好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第三,论文分析了我国电商平台现行的信用评价体系,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通过引入交易金额和时间因素重构了信用评价模型。通过在淘宝网搜集的数据证明新的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商家的“炒信”成本,激励其持续注重对自身信用的积累。
“炒信”即信用的炒作,是商家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流量而采取以虚假交易方式快速提升自身信用等级的途径。商家的信用信息作为一种市场信号能够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炒信”造成了商家的“信用通胀”,这种“噪声”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由于电子商务的受众面广,“炒信”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电子商务法》已在积极地制定当中。任何法律与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然而,现有关于“炒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理层面,鲜有对其进行经济学分析。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通过引入经济学相关理论来探讨“炒信”产生的原因和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治理“炒信”的方法。
本文首先从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概念入手,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炒信”问题,揭示“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和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分析“炒信”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索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电商平台现有的信用评价模型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并利用信誉机制来规范商家的行为。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各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本章指出“炒信”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且由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程度的不同,国内外研究的焦点也有所差异。在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因而鲜有“炒信”问题,故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商家信用与商品销量和商品溢价方面。在国内,对“炒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立法来遏制“炒信”,而鲜有从经济学层面分析其本质和产生原因。
第二章,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与“炒信”相关的核心概念,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构建了分析框架。本章指出电子商务由于其虚拟性和交易双方在空间上的分离,使得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突出,商家有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两个机制,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信誉机制来规范商家行为。信誉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两个方面:其一,信用评价模型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商家的信用信息;其二,商家的信用信息能够以低成本在消费者中传播,以便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有利于消费者对失信商家实施“集体惩罚”。
第三章,电商“炒信”的原因、实质与危害。本章利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分析指出,“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和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电商“炒信”是因为“炒信”收益大于“炒信”成本,其结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财产权,还对同业经营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长久下去会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从而威胁到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我国电商信用评价体系与治理“炒信”。本章首先介绍了治理“炒信”的总体思路,论述了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在治理“炒信”中的作用,并着重介绍了我国现行信用评价模型的不足。如评价指标过于简单,使得消费者的评价缺乏客观性;目前的信用评价模型缺乏对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考量,使得不同消费金额的评价对商家的信用积累有着同样的影响,致使不法商家在前期通过售卖低价商品快速积累信用,待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后再改售高价商品,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且消费者评价的参考价值应随着时间的远去而衰减,过去信用好的商家不代表现在信用仍好。而目前的信用评价模型缺乏对这方面的考量,评价效用的永久性使得商家的信用等级很大程度上与进入市场的时间挂钩,越早进入市场的商家往往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这样就造成了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为新进商家建立了较高的门槛,从而迫使一部分新进卖家不得不选择“炒信”。
第五章,电商信用评价模型的改进。针对现有评价模型的缺陷,本章引入了物流、商品和服务三个因素,并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因素的权重,最后引入交易金额和时间衰减因子构建了新的评价模型。并且利用在淘宝网搜集的数据进行了案例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改进后的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炒信”,督促商家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对策。本章指出遏制“炒信”既需完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还需完善电商平台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信誉机制的有效发挥扫清障碍。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价中介,确保信用信息的可比性和共享性。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对本文研究主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逻辑归纳。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信用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阐明了“炒信”的本质是失信,是商家与合谋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了商家“炒信”的动机,论述了电商“炒信”的危害。第二,对于遏制电商“炒信”,本文指出亟需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认为各个电商平台设计信用评价体系和规范信用行为的规制仍然具有必要性。强调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规范电商行为,维护好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第三,论文分析了我国电商平台现行的信用评价体系,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通过引入交易金额和时间因素重构了信用评价模型。通过在淘宝网搜集的数据证明新的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商家的“炒信”成本,激励其持续注重对自身信用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