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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禁锢,对农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大量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与环境,同时也催生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新方式——信托。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之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而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国家倡导放活土地流转的政策驱动下,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通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发挥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地的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经营问题,为农民带来了收益,为激活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资本化进行了初步尝试。可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信托也不例外,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尤其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适当吸收三权分置理论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进行新一番的权利设计之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更加成为学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笔者以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较具特色的几种地方实践模式为分析对象,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在实践推进中产生的多重法律问题,包括:立法不明确、配套法律法规缺乏衔接性;在涉及信托主体、客体的法律关系构建方面并不明晰;农民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信托登记、保障机制等法律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均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建构形成阻遏之势,其生存路径的优化面临严峻考验。由于理论研究程度不足、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不协调、农村土地性质特殊等因素,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长期面临前述困顿局面。故笔者融合域外较为典型的土地信托模式,尝试从多维度探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创新与完善。就健全土地信托的法律规制而言,建议出台土地信托方面的部门规章,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来增强配套法律体系的衔接性与适用性;就理清土地信托法律关系而言,需对相关的主体资格、客体对象加以限制与明晰;就加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法律保障力度而言,需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督服务平台、健全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就完善法律配套保障措施而言,应当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并健全信托机构的风险防御与激励保障机制等。通过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的有机逻辑,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长效发展寻找适当的改革路径与妥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