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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介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间的融资模式,对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实现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资产、提高流动性。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此业务被关闭。随着金融危机结束与全球经济复苏,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又重新开放。迄今,无论学术界还是实业界,都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创新和转型、改变利润率持续低迷的状况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因而其业务模式及其效果也随之成为资本市场各机构主体关注的焦点。信托模式是否适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界对此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有些学者认为信托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较大,信托模式在我国缺少法律基础,不适用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信托模式与我国现行制度有较强的耦合性,信托模式的采用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与盈利性,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那么,信托模式的适用性究竟如何呢?本论文在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实践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三组回归方程,采用GMM方法,实证分析了信托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盈利性与安全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信托模式可以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适用于我国,但是其对商业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基于研究结论,本论文从政府和商业银行角度分别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即:政府部门应完善信托模式法律法规、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商业银行应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管理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