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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是一种劳动用工形式,其在我国的应用十分广泛。但是作为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其在繁荣了就业市场的同时却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层出不穷,造成了各种群体事件发生,社会矛盾尖锐。2008年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之后又补充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派遣进行规范。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劳动派遣都存在着许多的不明确,导致法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本文以建筑业中的农民工劳动派遣为对象,针对劳动派遣的几个基本问题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是建筑行业的用工现状。首先对于建筑业中的普遍使用的“包工制”进行分析,指出“包工制”事实上不属于任何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形式,同时指出包工制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第二部分是劳动派遣制度。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劳动派遣法律进行分析,看到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劳动派遣制度较为适合建筑业的现实情况,其次指出现有的立法是相对滞后的。
第三部分是建筑行业运用劳动派遣的困难。通过分析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指出用劳动派遣代替包工制存在立法上、劳动关系上、执行上存在着困难。
第四部分是建筑行业应用劳动派遣制度的完善。笔者提出将包工头组织成为劳动派遣公司,使之与劳动者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其次完善立法,明确建筑行业的用工模式和存在的违法形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借鉴日本,提出预定派遣劳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