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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自建国开始复苏,改革开放后飞速发展,如今,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今天,商品房价格得到控制,但价格仍然很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对此,国家设定固定标准,符合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制度被评价为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创新性举措。虽然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任何制度都不是生来就很完美,都是在实践操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改进而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执行中的不足,我们不应该过多的进行批判,而是应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地丰富创新理论,完善社会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为,发挥其在促进社会不断趋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等积极作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相关理论,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与廉租房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得到经济适用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以及切实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方面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部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应该继续建设的必要性为论述重点。第二部分对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包括以“莱维顿”住房模式为代表的美国、以“公团”制度为代表的日本和以“组屋”制度为代表的新加坡等。综合分析后得到三国在法律体系,资金筹措方式以及政府责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从立法的角度分析经济适用房从全面兴建、迅速发展到受到质疑再到重新崛起等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通过对该制度现阶段运行的具体情况系统的分析,得出其在保障对象、资金筹措方式、退出和准入机制、监督及各方主体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借鉴外国先进的成功经验,在如何合理界定其保障对象、拓宽资金来源、严格审查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体制以及相关主体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完善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