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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公民利用网络参与政治监督的热情也随之高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反腐机制的低效率及不作为现象,民众诉求通过传统的反腐方式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公民便自发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诉求,揭发举报腐败行为现象,网络反腐应运而生,且发挥出巨大的优势,成为传统反腐方式的有效补充。网络上比较热门的微博及论坛等媒介成为公民举报腐败现象的有力平台,网络反腐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网络反腐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官方网络反腐,即政府利用网络为传统反腐渠道做有效的补充,比如采取设立反腐网站、开设举报热线等方式接受群众的举报,并在网络上及时披露、反馈案件处理的进程。另一种是民间网络反腐,即以民间或社会公众力量为主体,通过网民在网络上自发进行曝光及举报,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进而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本文所研究的范畴是民间网络反腐。相对于传统的网络反腐方式而言,民间网络反腐具有参与主体广泛、举报成本低廉、安全性高、互动性强以及运行效率高的特点。民间网络反腐方式不仅可以激发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以及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能给腐败分子以严厉的打击和震慑。近年来,有一大批官员因公众在网络上的自发举报和曝光而落入法网,如“表哥”事件,“房叔房姐,,事件等典型事件,一经公众的曝光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社会舆论热潮,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调查,最终达到对腐败分子的制裁。其惩治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网络反腐热潮。可以说,网络反腐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极为突出的贡献。但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反腐在发挥其巨大功能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本文详细地列举出如下几条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首先,网络反腐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我国法律条文中对网络反腐主体的合法性未有明确的规定,对网络反腐的流程及公民监督举报的权利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反腐仍处于无序化及自生长状态,阻碍了网络反腐的进一步发展。第二,网络的匿名性特点导致网络秩序混乱。由于公民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网络上传播的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其中不乏一些无中生有的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与陷害他人,干扰了公众的辨别性,也影响了司法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政府对网络上的举报信息应对不力是网络反腐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很多政府部门不能理性的正确的看待网络反腐,视网络为“洪水猛兽”,对网络上的举报信息采取屏蔽、打压、不理不睬等消极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也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最后,网络上的非理性力量易影响司法审判公正。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极易受到社会强大舆论的影响,人的情感大多数是感性的,而法律是公正及威严的,公众的非理性舆论一旦形成热潮,会形成一股强大的无形力量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剖析网络反腐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及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网络反腐缺少正确的认识导致。从网民的角度看,因为网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并缺乏一定道德和法律意识所导致。为此,要推进我国网络反腐健康有序的发展,打破其自生长的局面,首先要加强网络反腐立法及相关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确定网络反腐主体及其行为的合法性,用行政手段规范网络反腐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网络舆论责任追究制度,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及舆论快速反应机制。用法律和制度支持保障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第二,加强网络舆论管理,倡导健康的网络廉政文化。政府要时常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网民的道德法律意识,增强网民的自律性,使其在网络上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从而减少网络上恶意诽谤陷害的信息的传播。第三,要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网络反腐,对网络上举报的案件积极回应并迅速展开调查,并作出及时的反馈,正确引导公民的舆论,并推行信息公开透明的政策,增加政府的威信力及公信力。第四,要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相互融合,借用传统媒体的官方背景及其权威性,提升网络反腐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减少网络上虚假信息的传播,提升公众对其的信任度,让网络成可靠的反腐平台。最后,要加强网络反腐与官方机构的衔接性,建立反腐联动机制,才能有效地将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转化为制度化的监督力量,形成官民的良性互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反腐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