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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蒙古秘史》为原始材料,使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其中所包含的伦理思想。根据《蒙古秘史》所涉及的伦理思想的内在结构,本文将其概括为几个大的问题纲目,研究探讨相关问题所包含的思想观念及其理论意义,以诠释和概括蒙古族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发展的脉络: (1)《秘史》的伦理思想史意义。《秘史》不仅真实地记录了蒙古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揭示了这个民族整体思想观念产生和展开的过程。《秘史》中记述的成吉思汗家族的一些重要人物身上,集中体现了包括伦理思想在内的各种思想观念。从发展进程上看,《秘史》的伦理思想呈现出依次衔接的三个发展阶段。如果说,阿兰豁阿和孛端察尔的伦理思想代表了蒙古伦理思想发生时期的主要内容,那么,成吉思汗伦理思想则是蒙古族伦理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它标志着蒙古民族统治阶层的伦理思想已经形成。前一个阶段的伦理思想成果,主要以阿兰豁阿“折箭训子”的故事和孛端察尔的箴言来展示;第二阶段的思想成就,则以成吉思汗的箴言为代表。成吉思汗事业的继承者,是他的子孙及家族为代表的蒙古新贵族集团,其核心人物是斡哥歹合罕。所以《秘史》伦理思想发展的第三阶段的成就,集中体现在斡哥歹合罕身上。他所具备的一些伦理思想和为人处事方式,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他严格按照父汗成吉思汗的遗志办事,比较明确地认识自己的责任,表现出一种忧国忧民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倾向和态度,以其独特的方式向前推进了已经形成的蒙古族伦理思想。家族和国家、伦理和政治的紧密结合,是上述三阶段的共同特征。 (2)《秘史》伦理道德的理论基础。在历史上,每个统治阶级为了把自己的统治合法化而竭尽全力寻找一些论说依据或者理论根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这是历史上统治者及其代理人必须为之绞尽脑汁的事实。《秘史》作为一部统治阶层书写的历史文本,其中必然地反映了当时蒙古贵族们为其统治民众、治理社会的需要而充分利用本民族原有的理论资源,为他们的政治活动和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寻找理论依据的踪迹。这种努力集中表现在“腾格理”(tenggeri意为“天”)和“约孙”(yosun,意为理、道理)这两个概念上。《秘史》中的“腾格理”和“约孙”两个概念以及相应的观念,不是那个年代才产生的新东西。如果说,前者与古老的萨满教有着密切关系的话,后者也是对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习俗、道德等多方面解释力的传统概念。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新兴统治者,根据他们现实的统治需要出发,利用这些本民族历史上原有思想资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进行重新解释,形成了一种时代特色的思想理论。从而“腾格理”和“约孙”,成为他们为自身的统治和实践活动作辩护的理论依据。 (3)《秘史》道德规范论。在《秘史》中可以看到这样的道德景观:生活在12-13世纪的蒙古人,还在记忆和实施着图腾、禁忌和箴言等古老的行为规范。他们特别尊重老人的意见和祖先的经验。部族老人和社会中那些智者们所讲述的富于人生意义的训话,是他们代代相传的行为规则;在现实的人际交往活动中,他们特别讲求信义,已经规约在先从不违约。在家庭这个以血缘关系来维持的环境中,蒙古人历来重视和强调父母对儿女的抚养、教育和已长大的子女对年迈父母的敬重、赡养义务。因而,在《秘史》中大量记录了有关这方面亲情意味的内容。由于《秘史》产生的社会环境是征战不断的年代,因而在《秘史》中,针对军事活动而制定的“扎萨”(法律、法规)和纪律性的规范也相应地占据了一定的比率。成吉思汗针对一些具体的战事制定和颁布的军事法令(扎撒),就是这样性质的特殊规范,这些规定既有法律的效率也有道德的意义。长期的部落之间的征战以及建立大蒙古的战争活动中,军队中形成的富有英雄主义特征的道德规范,更具有时代的特色。其中,忠诚、勇敢以及与之相应的赞赏、回报机制,是当时社会上层的人际关系中,具有道德规范意义的内容。但是,从《秘史》中基本上看不到具体的个人对道德及道德规范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作用等方面的直接阐述的内容。这也是《秘史》写作方式的描述性特征所决定的。既是这样,也能够从《秘史》的古老传说的叙述或者现实生活的生动的描述里面,比较清楚地看到当时蒙古社会中各类道德规范产生、发展和它对当时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不管行为规范起作用的时代环境相差多远,但它的产生必有其合理性。如果说,带有原始道德遗风的图腾、禁忌等行为规范反映的是一个族群的古老习俗和道德文化,那么,在当时人们行动中,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忠诚、信用和勇敢等行动规矩、道德规范,则已经明显地具备了阶级社会的等级道德的意味。它们共同形成了《秘史》新旧交错的道德规范体系。 (4)《秘史》中的人生价值观。从《秘史》的记述上看,当时蒙古统治阶层的人生价值观明显地继承了英雄时代的人生观特色。此时的蒙古高原天翻地覆、社会动乱不堪,可以看作是英雄辈出的乱世。在这样的动乱环境中生活的人们所缺少的是和平安定的日子,而他们所信仰的就是强权和力量。人们处处面临着死亡的危险,动辄干戈成为家常便饭,人们随时保持着一种戒备的心态,人的生存潜能和视死如归的精神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张扬。男人们争相当英雄,社会中普遍流行的是英雄主义的思想观念。人们向往的是强有力的首领,这样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大量的英雄好汉,他们最终聚集到最具有英雄魅力的首领周围。历史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这些首领和他们的侍从身上。只有他们才能称得上社会活动的主角,历史所记述的对象。这些人在《秘史》这个文本中,被描写成一种非人的英雄特征——即他们原有人性被扭曲——他们或者被神化成“神人”、“天子”,或者被描写成勇往直前的“骏马”、忠诚效劳的“猎狗”,等等。总之,他们不是一个作为人的一种本来面目出现在这个历史文本中,而是一种扭曲的面孔出现在当时的历史舞台上。一方面,作为社会等级中级别最高的成吉思汗及其家族的重要人物,被神化成为与上天有着直接关系的“神人”、“天子”;另一方面,他们的侍从、那克儿,即,那些勇士们被描写成一群“犬马”之辈,他们向往战争、以掠夺为荣,在战争中勇往直前,把热血抛洒在战场为男子的最大荣誉,以生活的享乐为人生最大目标。他们从来就没有说过,那种悲观厌世和禁欲主义倾向的言论。从而《秘史》明显地体现了刚刚脱离野蛮时代的人们的人生价值观特征。 从《秘史》上看,当时上层阶级的人生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生死观、幸福观和名誉观等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的。而这些内容的体现,由于当时人们对自身的认识程度所限制,明显地带有神秘的上天崇拜思想观念的影响,表现出神秘、直观和朴实的特征。但不乏生动、活泼的一面。 (5)《秘史》婚姻家庭道德论。从一定意义上说,《秘史》就是一部家族史,是一部在家谱体裁基础上充分展开的国家史,所以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史料比较丰富。从《秘史》中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到有关蒙古人史前婚姻状况的传说形态的信息,而且能够看到更具体生动的当时社会中男女结合的各类礼俗。婚姻缔结形式的变迁不仅具有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为此,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秘史》中的婚姻家庭道德:第一、从《秘史》看蒙古婚姻家庭的发展历程;第二、婚姻的缔结形式及其道德意义;第三、婚姻的礼仪——结婚程序;第四、婚姻的道德观念。 《秘史》所记录的有关蒙古婚姻缔结形式以及家庭生活的材料,充分体现了蒙古人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变迁的过程,也充分展示了蒙古古代社会“家”、“国”结合、由家庭及国家的文明发展进程。 (6)《秘史》道德教育论。《秘史》所展示的以成吉思汗家族为代表的蒙古上层阶级的道德教育活动,不仅是他们家族当下的道德教育的记录,也包括他们祖先道德教育活动的一个动态画面。它既继承和发扬了氏族社会道德教育的传统(主要内容是以族内的团结、氏族复仇和共同迎接外族挑战等为形式的氏族整体主义),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它很多新的内容(这一阶段的道德教育已经超越氏族的狭小的范围,维护部落联盟、汗国利益成为当时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家族和国家体制相结合,父母子女与君臣上下关系相重叠,老者、父母和可汗等人代表氏族、家庭和国家,对年轻一代进行道德教育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模式。总的来说,《秘史》中始终贯穿的是英雄主义的道德教育思想。 (7)结语。结语作为本文的总结性议论,就《秘史》伦理思想的逻辑结构及本文的体系安排、《秘史》伦理思想的总体特点以及现代意义等问题,做出了探索性的概括。 由于《秘史》是一种“国史”性质的历史文本,因而它反映的基本上也是统治阶级的伦理思想。成吉思汗以及包括《秘史》作者在内的蒙古国新一代统治者,成为当时伦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所以在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中,那些社会实践和道德思考活动的主体均为社会的上层人物,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