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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过程中,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着巨大的首日收益率,这种现象被称为IPO抑价。在全球的IPO市场中,都存在着IPO抑价现象,而且相对于成熟市场,新兴市场的IPO抑价程度更为严重。我国的IPO市场相对于欧美成熟市场来说仍然是新兴的市场,IPO抑价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2009年刚刚成立的创业板市场。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共有28家,而这28家公司上市首日抑价率也达到了惊人程度,新股上市首日的最高收益率达到了209.73%(金亚科技,300028),均值也达到了106.23%。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也被称为风险投资,是由一些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新兴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成立为我国创业投资实现资本退出拓宽了道路,2011年,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共发生124笔退出交易,占2011年整个创业投资退出交易的27.19%。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途径之一。创业投资与创业板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近几年学者又开始关注创业投资在IPO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早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中IPO抑价现象非常严重,能够找出影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抑价率的影响因素,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文章不仅研究了创业投资是否持股与被投资对象的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分别研究创业投资的声誉和累计持股比率与被投资对象IPO抑价率的关系研究,丰富了创业投资与IPO抑价率之间关系的研究。本文以2009年10月30日至2011年5月31日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来研究创业投资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创业投资支持的公司IPO抑价率显著高于非创业投资支持的公司;高声誉的创业投资并不能显著降低被投资对象的抑价程度;创业投资持股比率越高,被投资对象IPO抑价率越低。文章的各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导论。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文章分别回顾了国内外关于IPO抑价的文献以及创业投资与IPO抑价之间关系的文献。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的IPO制度背景和我国创业投资现状分析。我国IPO制度分为IPO审核制度和IPO的定价发售制度。我国的IPO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的IPO抑价率也逐渐的降低。对我国创业投资现状分析时,主要从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募集资金情况、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资本退出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2009年创业板的成立为我国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提供了更广阔的道路,通过清科研究中心的研究数据,本文发现创业板市场的IPO已经成为创业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途径。第四部分详细的介绍了国内外用于解释创业投资及与IPO抑价率之间关系的三个成熟理论:认证理论、逐名理论和逆向选择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这三种理论进行了分析。并认为逆向选择理论更能够解释我国创业投资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认证理论可能在我国不适用。结合第三部分背景及现状分析和第四部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文章的三个假设。根据逆向选择理论,那些质量差的公司更倾向于吸引创业投资,而那些质量差的公司采取高抑价的方式来使公司股票顺利发行,因此,文章的第一个假设为,创业投资持股的公司IPO抑价率更高。第二个假设是创业投资持股的子样本中,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有更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更多的项目资源,因此他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就有可能选择到那些质量较好的公司,从而降低新股发行的抑价率。第三,创业投资的累计持股比例越高,他们在项目选择时可能会更加趋于谨慎,因此会减少创业投资与被投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IPO的抑价率。文章分别运用单因素检验以及多元回归等方式对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创业投资持股的公司IPO抑价率显著高于那些非创业投资持股的公司。第二,创业投资的声誉对IPO的抑价率的影响不显著,高声誉的创业投资并没有能够显著降低被投资对象IPO的抑价率。第三,创业投资持股比率与被投资对象IPO的抑价率呈负相关。本文的贡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丰富我国关于创业板市场IPO抑价的研究。本文以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首日的抑价率进行分析,期望能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抑价提供一些理论解释。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完善以及提高整个市场新股定价效率方面提供一些政策性的意见。其次,丰富了我国关于创业投资持股与被投资对象的IPO抑价率两者间关系的研究。本文不仅对创投持股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而且对创业投资的声誉、累计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对象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以期望更进一步的分析创业投资的持股行为与上市公司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最后,期望文章最后的政策性建议能够为我国创业板市场乃至整个股票市场今后更好的发展起到一些作用。由于作者的时间和研究水平有限,本文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第一,本文的研究样本只包含了2011年5月31日之前在创业板上市的224家公司,样本量并不是很大。第二,本文只对创业投资是否参股、创业投资声誉、创业投资的持股比率与被投资对象IPO抑价进行了研究。并没有针对创业投资的投资时间、创业投资参与公司治理、创业投资背景等因素对被投资对象IPO抑价的影响。这是因为,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对这方面的信息披露十分有限,而且也很难通过其他的途径获取这些信息。第三,研究方法的局限性。通常国外关于创业投资持股与IPO抑价之间的研究主要采用配对样本的分析方法,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行业等情况下进行研究,能够更准确的分析创业投资与IPO抑价之间的关系。将来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第一,随着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可以采用配对样本的检验方法。第二,通过搜集创业投资的投资时间、创业投资参与公司治理、创业投资背景等信启、来进一步研究这些因素对被投资对象IPO抑价率的影响。第三,可以进一步对这些创投支持公司的长期绩效进行跟踪研究。从而揭示创业投资的增值服务是否对公司长期绩效起到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