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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领域,WTO成员通常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没有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然而2005年美国通过了《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修改反补贴法,旨在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对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这一事件在我国引起了极大反响。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对美国对华的反补贴措施进行分析,指出其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应对之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个部分是反补贴理论的概述。分别对补贴、反补贴、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进行介绍,这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从形式上看,补贴和反补贴是通过国内措施的运用影响国际间的贸易状况和本国产品与国外产品之间的竞争环境,因而反补贴与补贴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但是,补贴是反补贴的前提,但是补贴行为并不必然引起反补贴措施。是否运用反补贴措施的关键在于主权国家对损害程度的感受以及是否达到相关衡量标准。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通过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协议较为全面和系统地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做出了规定,并对新时期各国反补贴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二个部分是美国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的立法及实践。美国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的立法规定分为成文法和判例法两种。从成文法的规定上来看,它对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不明确的。从判例法的规定上来看,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某个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然而我国没有一个行业被美国认定为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所以美国通过了《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来修改反补贴法,以便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所以才有了铜版纸一案的产生。第三个部分是美国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分析。首先分析其原因。有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两个方面。经济原因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连年增加,所以美国要打击中国的出口企业,政治原因是美国国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改变。其次分析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法律依据及补贴的认定都存在不合理性。再次,美国对华征收反补贴税的同时还征收了反倾销税,超出了产业的损害程度,违反了WTO的公平原则。第四个部分是美国对华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一方面,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行为,涉及大量的政府政策问题,将会阻碍我国政府政策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可能会恶化我国的贸易条件。因为反补贴打击的目标范围非常广,往往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同时,反补贴与反倾销案件同时提起,我国出口企业将面临双重障碍。第五个部分是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对策。对国家来说,一是改革国内的补贴政策,二是健全国内的相关法制。对企业来说,在面临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情况下,一定要积极应诉,配合调查,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企业应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国际营销,尽可能降低我国出口产品遭到美国反补贴诉讼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