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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安全、稳健的运行是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重视银行监管。只有银行监管从机构设置和监管内容上都合理,才可以保证银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从金融监管选择理论出发,首先对古德哈特(Goodhart)的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监管体制发展过程的介绍,得出监管体制是随着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目标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并且要根据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而选择。然后分析我国现阶段银行监管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几个国家监管体制发展过程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今后监管体制选择和设置上的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提出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银行监管重要性的理论分析和银行监管体制选择的理论分析。一方面,由于银行的部分准备金制度,使得他的信贷业务得以扩大,如若经营不善和风险管理不利,很可能陷入流动性危机。一些银行为了追求高收益而进行风险较高的投资,一旦失败,由于信息的传播性,就会引起挤兑,甚至发生流动性危机。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系统有高度垄断、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负外部性的特点,很有可能出现银行危机,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行,波及银行体系,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系统。鉴于以上两个方面,加强银行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对银行的监管,由于监管体制是实施监管的前提,是更为重要的,并且我国在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很完善,因此在本文中不对监管工具进行评价,而着重介绍监管体制的选择理论。银行业监管体制选择理论可具体分为机构导向的监管体制理论、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理论和目标导向的金融监管体制理论。机构导向的监管体制理论,是最原始的监管体制理论,至今在许多国家采用。可是该理论不能够适应金融行业一体化发展和金融混业集团出现的挑战,Mirton(1995)为此提出功能型监管组织理论。可是功能监管的缺陷是金融机构作为整体的偿付能力被忽视了,有可能出现没有监管者对金融机构整体进行审慎监管的状况。此外,它所针对的状况主要是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结构中还处于次要地位。针对变化了的现实,另外一派的观点就是以监管目标为准则的监管组织结构理论。他们认为监管组织结构就是为了有效实现监管目标,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监管机构<WP=6>(Goodhart 1998)。目标导向的金融监管组织理论,摆脱了机构导向和功能导向的传统思路,把监管组织结构定位于金融监管的根本性目标。它对各个国家的监管组织结构设计很有指导意义。不过,它处在发展初期,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在混业银行制度和金融功能观的冲击下,为了适应金融一体化的要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对本国的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与调整。英国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局,对金融业实行一体化的监管;美国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以前,实行的是双线多重的监管方式,但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它建立了以美联储为牵头监管人、各专业监管机构为职能监管人的伞形监管体制;日本不仅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并且实现了统一监管机构内部职能部门的一体化。通过比较和分析,得出一下几个观点:第一,金融监管体制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第二,随着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金融服务的主管机构都趋向于向一个监管机构发展;最后就是这几个国家的央行都采用了制定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权力的分离。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概况、存在问题及其发展方向。自2003年银行监管的任务从人民银行分离,成立银监会以来,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同过去相比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它包括,第一,在混业经营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趋势的前提下,随着混业经营数量的增多,分业监管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出现了对混业经营的监管真空;另外,我国的金融安全网还不是很健全,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构体制,银行认为破产后会有人民银行来帮助其解决问题,这样就会增加银行进行风险经营的可能;第三就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三者之间关系还存在作用重叠等问题,如何协调三者关系,也有待解决。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体制理论并借鉴其实践经验,提出了自己对于我国银行监管今后发展的一些看法,包括(1)在人民银行下设金融管理局,并在管理局下设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机构;(3)处理好央行、银监会的关系和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