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后冷战时期(1989-2000年),美国国会在对华决策领域的影响力明显上升,成为两国关系中摩擦和冲突的主要制造者。与中美建交以来的其他阶段(即中美建交至冷战结束前那段时期以及2001-2008年小布什执政时期)相比,这一时期国会在对华决策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和显著,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首先对美国国会的宪法权力、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及府会间争夺外交决策权的历史演变进行综述性介绍与回顾,作为后文理论分析的基础。随后本文选取1989年至2000年期间国会参与对华政策制定的若干典型案例,如“人权与最惠国待遇问题”、“1995-1996年台海危机”、“对华卫星出口案”以及设立“西藏事务特别协调员”等,展开详细的考察研究;在此基础上,努力对这段时期美国国会在不同对华决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国会参与对华决策的行为方式和特点等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在对上述案例进行细致考察后,本文指出,国会通过立法权、财政权(“钱袋权”)、监督调查权、情绪表达、影响舆论和直接参与外交活动等途径在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会在参与对华决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国会的决策功能在与总统(行政部门)的互动中得以实现;在选举政治作用下,国会议员的对华立场受到选区利益和政党政治的制约与影响;利益集团是影响国会对华决策的重要因素;大众传媒和公众舆论营造的国内政治氛围影响国会的对华态度;国会在处理中美关系时比行政当局更强调美国的价值观念,在对华决策中呈现出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
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采用从案例中提炼研究参数、设立评判依据框架的方法,对这一时期国会在对华政策制定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影响力大小提出自己的观察与研判。通过对前文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横向比较与分析,笔者提出可以使用“创议”、“参与”和“决策结果”这三个参数来评价国会在对华决策中的影响力,其中“参与”包括“府会互动”和“行为监督”两个方面。通过“创议”参数,可判断国会是否为对华政策的“倡导者”;通过“参与”参数,可判断国会是否为对华政策制定的“推动者”和“监督者”;通过“决策结果”参数,可对国会在对华决策中的影响力作出综合评价。以此评判框架为据,本文对后冷战时期美国国会在对华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影响力作出以下判断:
第一,国会不是这一时期美对华政策的主要倡导者,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在对华政策上基本持负面态度;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在对华决策中扮演的是推动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极少数时候则是追随者、服从者乃至旁观者。
第二,国会在对华决策中的影响力大小因政策类型而异。在结构型、战略型、危机型这三大类政策上,国会的影响力依次递减。由于后冷战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中的危机型政策极少,大多为战略型和结构型政策,所以国会得以在这一时期的对华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