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第三方电子支付出现以来,得到了几乎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广泛认可和普及,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已经渐渐的成为了现在网络交易中最主流的一种支付方式了。特别是二十一世纪电商时代的到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认可以及众多的网络用户对在线支付过程中的安全和便捷的要求,促使了提供交易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逐渐的的出现。但同时第三方电子支付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因为第三方电子支付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日益的增多。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相关立法仅有在2010年6月专门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内容包含了第三方电子支付监管的规定,从而使第三方电子支付正式的被纳入到了法律监管的范围之中,但是相对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来说,关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很明显的是落后于当今市场的发展的,有关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法律还没有办法达到具体、系统和有针对性,特别是在第三方电子支付主体遇到风险、问题时的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并没有提到太多,当在实践中纠纷产生的时候,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本文主要采用了三种研究方法,即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文献研究法,以河南邦欣公司诉国付宝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引出本文的主题,掌握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关于民事责任问题的相关理论,寻找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关于民事责任制度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对策。本文除去引言以及结语部分主要通过三个部分来具体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中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概述,为后文对民事责任制度的具体论述打下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界定,即关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民事责任的分类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在对第一部分关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基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我国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发现其中的不足,并且对当今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进而寻找出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提出的关于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民事责任制度方面提出的一些相关的完善建议,包括立法的方面以及司法实践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