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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得以传承的先决条件。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民众生命安全的晴雨表,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加工业的不断进步及世界各国贸易的密切往来,食品生产、流通已经超乎一国范围,在全世界的大市场中自由流通。可以说食品安全同样也是企业乃至国家在世界市场上长期发展的试金石,关系国家的经济和民生。我国特殊的国情使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严重的问题,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把我国食品安全推到风口浪尖。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一方面,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根本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外在要求。法律责任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势必会提供可靠的保障作用,因此对法律责任的规制是健全食品安全措施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制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妥善解决。因此本文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探究,希望得出一些有益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的意见,从而有益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主体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有关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概述。通过现实中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浅析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内涵,具体而言,着重探讨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概念。由于分散定义存在种种缺陷,所以本文在论述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概念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定义及法律责任的定义加以有效的整合,从而全新的阐述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内涵。接着,以多个食品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引出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及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得出了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和经济的大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刻不容缓。第二部分对美国、德国、日本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评析。虽然由于国家的社会制度存在差别导致法律体系略有不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制侧重点上也各有不同,但在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上是一致的,同时这些国家的法律责任规制制度对其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美国较为注重制度建设和立法建设,通过立法的方式,把不同食品按照类别分别用法律加以规制,使得食品安全更具严密和有效。德国强调细化法律法规,同时德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条文的完善上及食品安全监管流程上都有完善的措施。日本强调法律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食品安全不仅要关注惩罚性,更要把预防放在首位。在对这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考量研究的同时,要将其更加健全的立法方式及先进的执法方式与我国实际国情加以整合,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第三部分则深入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是影响我国民事责任制度功能价值的主要瓶颈。在行政责任制度方面,由于食品安全行政立法的不足及行政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再加上行政责任追究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追究程序不健全,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中行政处理往往有失公平。对于刑事责任制度,由于《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类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滞后性,《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及刑法中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惩罚范围较窄,法律预防的功能及威慑作用未得到良好的体现。第四部分是立足国情,针对上述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主要是统一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方面,主要是合理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行政立法,完善行政责任主体的设置和执法权力部门的配置及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和追究程序;至于刑事责任制度,则强调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类犯罪的罪名设置、刑罚设置的完善及食品安全类犯罪的处罚范围的适度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