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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的玉树地震以及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让13亿同胞为之痛心,中国人赤忱的爱国之心和中华民族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在那个时刻得到淋漓尽致彰显,全球华人众志成诚,每份爱心凝聚成源源不断的捐款捐物的善举。这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同舟共济、同甘共苦的精神,受到世界的尊重同时也让每个国人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我们国家是个灾害较多的国家,但国人愿意慷慨解囊,所以近些年来慈善事业问题成为人们持续关注的热点,如何管理好这些源于人们慈善、仁爱之心募集而来的善款,物尽其用,善始善终是慈善捐赠者关心的问题,是慈善受赠者得到救助的保障,同时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有力鉴证。慈善事业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社会中介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帮助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慈善事业的价值基础是人权理论和人道主义,是基于人道和同情去开展工作,它主要通过募捐、救济和志愿行为去帮助他人。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利后盾,能从一个新的角度缓解经济转型带给国家和政府的压力,因此慈善事业在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比较落后,亟需解决的问题也很多。首先,慈善捐赠水平占国民收入总值的比重较低。其次,慈善公益机构发展刚起步,主体地位不明确,数量少而且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多数尚没得到足够的社会公信力。再次,慈善观念落后,慈善普及率也很低。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的现行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必然的关系,原本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予以解决或制止的,但是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规定却存在很多弊端,不能恰到好处的解决慈善事业出现的问题。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作保障,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规范蓝本和管理制度。但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并且相关理论研究非常欠缺。所以,把慈善事业问题与当前我国社会实际相结合进行法律制度完善和创新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新课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完善这一角度为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为我国慈善事业早日走上健康、成熟的发展道路尽绵薄之力。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对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完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慈善事业基本理论分析。首先,考证慈善词源及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脉络,并在此基础上辨析慈善事业的定义。其次,具体分析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理依据。第三,划分慈善事业相关法律的部门法归属。第二部分,其他国家慈善法律保障评析。首先,介绍英国、美国、加拿大先进的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其次,对这些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对以上国家法律制度进行归纳总结。第三部分,在归纳和总结完我国慈善事业状况的基础上,对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找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症结,认清我国慈善事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到对症下药。第四部分,将针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弊端进行慈善立法理论分析同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立法设想。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完整的慈善事业法律理论研究和完善的慈善立法体系,本文的核心观点将会是研究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慈善立法。在综合分析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状况和我国的综合国情基础之上,深入的探讨我国慈善事业法学理论和慈善立法。具体内容如下: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含义、性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部门归属、法律体系等问题;慈善立法研究的重点是具体的立法设想,包括建立独立的《慈善法》、建立慈善事业的专门机构慈善委员会、建立完善的慈善事业监管机构。如果我国能拥有一套健全的慈善事业法学理论和慈善法体系,我国慈善事业必然会更加飞速、蓬勃的发展。法律保障是形成一个透明、公开、拥有良好公信力的慈善事业的基础和前提,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从法律的角度和视野去构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