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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雾霾、温室效应和能源枯竭等问题,是时代需求,也是国家能源战略。因无需消耗不可再生资源和能够产生碳减排收益,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成本远低于火电项目,但其巨额的项目建设成本成为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的障碍。目前,国内外碳金融市场日益活跃,绿色债券的规模爆发式增长,碳收益债券的发行环境日益成熟,通过发行碳收益债券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融资问题既是金融创新又是现实需求,受到了世界各国(地区)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对基于碳收益债券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融资问题进行研究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在对债券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两种类型的碳收益债券分别提出了筹资额估算模型;然后基于碳交易市场特征,运用随机模型和MATLAB编程方法对我国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进行拟合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和欧盟碳收益债券的理论筹资额和筹资比例进行了测算;最后根据测算结果深入分析了我国和欧盟碳收益债券筹资额差异产生的原因。得到了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和欧盟碳排放权价格收益率均存在“尖峰厚尾”的特征,GARCH类模型和GBM模型不能反映我国和欧盟的碳排放权价格特征,JUMP DIFFUSION模型适用于我国部分省市和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在我国和欧盟市场背景下发行“以碳排放权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且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碳收益债券虽能够满足一定筹资需求,但筹资额和筹资比例偏低。其中,在欧盟市场的筹资比例集中在3.7%-15.9%,筹资效果优于我国2.35%-9.35%。(3)“以发电收益作为还本来源、碳排放权收益作为付息来源、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碳收益债券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初始融资需求。其中,在满足发电收益还本需求的前提下,欧盟市场背景下的碳收益债券筹资额基本可以达到最大筹资比例,部分利率和年限组合的碳收益债券筹资额可以完全覆盖项目建设投资。而在我国市场背景下,多数情况下其筹资比例可达到20%以上,但距离完全覆盖初始投资仍然具备较大差距。(4)在我国发行碳收益债券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融资问题具备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但与欧盟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碳收益债券筹资额较低。造成筹资效果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碳排放权价格、碳减排系数及市场利率方面。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我国大部分试点省市对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足额发放碳排放权,异于欧盟的差额分配,直接体现为我国碳排放权需求不足,导致碳排放权价格过低,难以有效减少CO2排放,进而抑制非清洁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针对性的,我国政府可通过减少碳排放配额、调节碳减排系数、进行利率补贴等形式刺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需求,发挥碳排放权市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本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