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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经济干预权主体。从政府的纵向层级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它们二者都是经济干预权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角色。但是,已有的经济法理论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明显的区分,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抽象整体进行研究,并且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我们常常下意识将中央政府等同于政府,由此而产生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主要围绕着中央政府展开。然而,地方政府毕竟不同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政府中的一种类型,它既有政府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特殊性。现有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地方政府,这就引发经济法理论上的困惑与实践中的冲突。对此,本文尝试着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研究,以求对解开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中的困惑,化解经济法实践中的冲突。全文共分六章。从逻辑上说,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篇(第一、二章),主要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本理论做出阐述,并找到一个能够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深入研究的纽带,为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的展开做一个进行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实证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群体的关系着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存在的全过程,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是对策篇(第六章),针对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产与行使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本章主要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阐述。第一节,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进行了定位,首先对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地方政府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本文采纳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接着对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的类型进行了界定;最后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功能进行了阐述,并归纳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特点。第二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包括: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性知识”理论、信息与知识的分散性理论、制度竞争理论。第三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法律界定,分别阐述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是地方政府自主性——研究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纽带。地方政府无论是在政府体系中还是在市场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受到以上几类经济法主体的制约。本章引入自主性理论,将地方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够摆脱其它主体影响,自主实施干预经济的能力,称之为地方政府自主性。将地方政府自主性作为一个纽带,讨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的真实关系。第一节主要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自主性进行一般性介绍,首先对地方政府自主性概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几种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和社会利益群体;最后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外延进行了阐述。第二节对地方政府自主性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表现形式进行了阐述,将地方政府自主性抽象的概念加以具体化。在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表现形式就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地方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可以有选择性的扮演不同角色: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地方上经济组织的准盟友、其它地方政府的竞争者。第三节阐述了地方政府自主性对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一般性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第三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入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全面而深入研究,即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的立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如何生成。第二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第四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即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入手,在地方政府竞争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进行研究。第一节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阐述,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的阐述:一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制度动因;二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经济社会原因;三是政绩考核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第二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正面影响。首先以经济法制度创新为主线,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促进作用;然后公共产品供给和政府权力寻租为例,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促进作用。第三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本节首先以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滥用为主线,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地方政府行政垄断和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论证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进行了阐释。第五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入手,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为例,探讨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影响。第一节主要对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当前我国社会的性质,然后然后分析导致我国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的原因,最后对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二元失衡矛盾的实证分析,列举了几组强弱势群体。第二节主要通过实证分析,对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了阐述。首先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影响,社会强势利益群体通过参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法立法来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然后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以经济法的实施为主线,通过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实施为例,来分析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最后,对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一个评价。第六章是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这一章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根据对第三、四、五章内容的分析,针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以重塑其合法性基础。第一节主要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指导思想,从而对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第二节阐述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础性制度,即经济宪政制度,首先通过经济宪政制度规范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纵向配置,从而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清晰的界定;然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政府间经济干预权冲突进行裁决;最后探讨了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要达致的目标,即宪政秩序下多元化的经济法制度竞争。第三节主要阐述通过经济民主制度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首先介绍了经济法的经济民主观,然后对经济民主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机制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从而重塑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