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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希腊在高盛银行的帮助下“破格”加入欧元区,并按照规定同欧盟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独立的财政政策;2005年,欧盟首次放宽《稳定与增长公约》财政赤字规定范围限制,此后5年中欧盟内部成员国27个成员国中有20个国家违反财政纪律要求,财政赤字占GDP比重超过3%的危机警戒线,其中包括后来导致整个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希腊;2009年,惠誉、穆迪、标普三大国际评级机构接连下调希腊主权信用评级,希腊公共债务累计高达3000亿欧元,外债占GDP比重增至116%,赤字占GDP比重达12%,远远超过《马斯特里赫特》规定上限,希腊被公布爆发主权债务危机。欧盟为应对危机,启动紧急救助计划,建立健全欧洲稳定机制并对希腊提供直接贷款援助。同时,希腊调整自身财政结构,并在欧盟协助下进行债务回购;2012年12月,标普首次将希腊主权信用评级连升6级上调至B-级,至此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或有望恢复稳定。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研究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的形成原因并对至今为止提出的解决对策进行讨论分析:第一,主权债务理论的相关评述。本文将以债务理论的评述作为依据,阐述国家举债的目的及影响,以及主权债务危机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第二,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原因分析。本文通过回顾从2001年希腊加入欧元区到目前希腊主权评级被恢复上调的整个过程,从内部因素及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按照时间进程进行归类分析,并研究各个因素对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推动影响。第三,应对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应采取的内部经济结构调整措施及欧元区制度改革。根据希腊债务危机给出的启示,结合我国综合国情探讨我国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主权债务风险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