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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转型的特殊制度背景下,薄弱的法律环境使得政府干预成为我国国家作为第三方介入高管薪酬契约实施的重要机制。政府干预一方面有助于抑制契约双方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保证高管薪酬契约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预机制本身存在刚性和滞后等特性,强化后的政府干预效应可能会进一步外溢,进而形成一系列的隐性薪酬契约。其中,在职消费是隐性薪酬契约的主要实现形式。而目前,学术界有关高管薪酬契约实施机制的研究主要仍集中于私人实施机制领域,关于政府干预对高管薪酬契约构成及其效率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基于上述现实的存在,本文选取沪深两市2003-2006年期间总计1819个样本为研究对象,选取樊纲、王小鲁等编制“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指数,来量化全国31个省市的政府干预程度,将高管薪酬契约中显性薪酬与隐性薪酬关系作为切入点,从政府干预对高管在职消费与货币薪酬的关系的影响和政府干预下高管薪酬契约效率两个方面,对政府干预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传导机制和相应结果进行了专门研究。为了进一步考察政府干预效应在不同股权性质下的可能差异,我们按照股权性质是否为国有控股,将全样本划分为国有样本和非国有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发现:一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职消费与货币薪酬显著负相关,为替代关系;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二者显著正相关,为互补关系。二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府干预会正向强化在职消费与货币薪酬的替代关系;而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府干预对二者的互补关系的影响并不显著。三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货币薪酬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但并不显著,在职消费与公司绩效显著负向相关;且政府干预既会削弱货币薪酬与公司绩效正向关系,也会削弱在职消费与公司绩效的负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