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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舍勒的价值情感现象学中,“情感”问题占有决定性的位置。他试图重新确立“情感”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地位,他以“情感”为现象学审视的基本事实。舍勒的情感现象学通过现象学的视域,采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着力于探究个体和群体生命的价值定位,并进而从纯粹的理论转向实际生活,从哲学推进到社会理论。 本文的主旨是探讨以舍勒的同情理论为基础,结合舍勒对同情概念不同的阐释来挖掘其全方位的、复杂的思想内涵,进而揭示舍勒同情理论的根本特点和思想意义。 舍勒采取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不同的理论路径,提出了自己的情感现象学。他采取一定的现象学方法,从基本的情感现象的分析出发,向具体的基本价值感现象前进,他首先分析了同情的情感现象,这种分析与他所关注的现代的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失序等问题紧密相关。舍勒在总结反思休谟、叔本华的前人的“同情”理论时反对将“同情”作为最高道德价值并试图由此推论一切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他认为同情概念的发生自有其前提和基础。舍勒提出对“同情”的研究应该分析其现象的本质和意义,同时深入到“同情”这个概念的各种不同形式。舍勒认为“同情”现象可以分成四种形式,他认为“同情”这四种形式分别体现出,在不同的情境下人类情感之间所产生的不同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国的哲学传统中,也有着与“同情”相似的感情现象。如孔子的“仁”和孟子的“四端说”都强调在中国文化中产生道德的基础与伦理问题。舍勒的“同情”概念也与他的交互主体研究有着很大的关系,舍勒认为“同情”概念总是指向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因此主体间性的问题是“同情”现象得以可能的前提。舍勒的“同情”思想研究,也涉及到了舍勒对“爱”这个概念的认识及其与同情互为基础的事实。通过对“怨恨”和“同情”这两种极端的“爱”的形式的对比,揭示出对现代人价值沦丧的分析与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