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核心立法规范,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重大进步,亦是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推手。在这十几年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取得的进步和成就自然不言而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完备,对于立法的研究来说,更应当将目光放在问题层面,通过总结发展经验,从问题中寻求发展的方向,以求对这一项未立之法能够作出更深刻的研究。本文力求在上一个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并结合国内外大数据时代新环境和新要求,着眼于立法之不足之处,结合法理学的方法论,在政府信息公开近几年疏松的研究强度的背景下,重新探究理论,梳理制度走向。就现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研究而言,与整个宪法、行政法基本理论结合不够,之后的研究应当做到的是将其放置于理论大环境和实践新环境中,刷新认知,体现立法新面貌。与此同时,科学的立法要求使整个法律连贯,上与部门法相衔接,下与国家司法实践相适应,才能够在老问题得不到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提出解决的方案。且现代社会政府信息本身越来越复杂,但公开方式与形式仍旧固守传统,二者存在于一个制度中是非常不相匹配的。正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4月3日公布,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更是赋予了立法研究以时机。我们应当抓住此次契机,在新环境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继续进行研究,探寻信息公开新出路。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释义入手,通过对内涵的界定比较分析关联概念,梳理制度的法理基础,由主权在民理论首先明确私权利的主体地位,再具体到知情权理论部分,结合行政部门法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对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第二部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建国以来不同背景下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布的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现状的梳理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在问题中寻求发展的方向。第三部分是对域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的研究,总结分析不同国家的发展过程和模式,并从不同角度和方向与我国立法情况进行对比,以求从中总结出可适用于我国的经验及启示,取其精华为我所用。第四部分是在前文各个角度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发展的思考,以价值取向作为出发点,从价值构建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力求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寻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