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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发生着剧烈的分化和重组。就劳动法方向而言,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冲突表现得最为明显。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我国现在已建立了一套相关的劳动法规,但是仍然不完善,对劳动者解雇保护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空白之处。我们始终坚持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原则,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们是市场经济投资的主体,在保护好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又要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投资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考虑劳资利益的平衡。从实体着手,解雇事由是解雇保护中最严格的部分,也是离职管理最重要的部分。解雇事由在实际运用中,规定的不明确与欠缺影响着解雇纠纷的解决。我们要对劳动者被解雇的事由投入更多的关注,以此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