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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科创板首次实行注册制意味着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更大的挑战。对科创公司IPO披露的信息由实质审查向形式审查转变,在此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和挑战,探究其原因,是国家在“保护交易安全”与“提高交易效率”之间的抉择。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索科创板在IPO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安全”与“效率”的取舍,发现科创公司在IPO披露过程中具体出现的问题,结合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与日本证券市场的成熟经验,提出“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相互依存,二者缺一不可的观点,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给予提升效率最大的可能性。科创板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依靠配套制度建立得以实现,共同推动科创板的发展。围绕以上问题,共阐述了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对科创板IPO信息披露进行概述,介绍科创板的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以及实行注册制为高新技术与科技创新产业提供融资服务、上市标准多元化的特点;其次确定科创板的产生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以及科技强国等政治决策具有深远的影响;再次,研究信息披露产生的理论基础,从法理学与经济学理论切入,得出信息披露对有效运行市场机制、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最后将科创板IPO信息披露制度与沪主板进行比较,在科创属性认定、“市值”纳入认定重大事项指标以及差异化表决权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在科创板IPO信息披露制度设立时要充分考虑其独特属性,在共性中体现科创板的个性。第二部分汇总科创板IPO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找出科创板信息披露的创新之处,从披露内容、披露监管和披露责任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科创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科创属性认定较难、投资者获取信息难度较大以及中介机构没有扮演好“看门人”角色等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目前证券市场不成熟导致,具体表现在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阻碍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提升。第三部分比较域外证券市场IPO信息披露制度,以具有代表行的纳斯达克市场和日本证券市场为例进行比较。纳斯达克市场成立较早且配套制度较为完善,市场调节作用也能有效的发挥,在信息披露的内容、监管等方面对于其他证券市场具有借鉴意义。我国与日本同属于大陆法系,在证券市场配套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日本证券市场中先进的披露技术与独特的监管模式是科创板学习的方向。第四部分就前述章节美国的优势进行思考和借鉴,提出“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关系是二者相互依存的观点,不可盲目追求安全而丧失资本市场的活力,也不能过于注意提高交易的效率而损害交易的安全,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交易效率。以此为出发点,为科创板给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投资者素质、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以及加快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四方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