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卡不正当使用的法律规制——以中韩法律的比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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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现代金融创新之一,我国现行法对之规定甚少。由于在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的同时,在信用卡交易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因而对于信用卡交易关系的法律研究就显得异常重要。  从信用卡的发展背景看中国和韩国都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发展的速度却截然不同。韩国信用卡的使用遍布生活的各个角落,这意味着韩国的信用卡业已经达到非常辉煌的发展时期。本文主要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韩两国关于信用卡使用中的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介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借鉴韩国信用卡发展经验,提出我国有关信用卡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其改善方案。  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在绪论中写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范围与方法等。第二章首先概述中韩两国信用卡的发展历史,还介绍中韩两国信用卡的含义及两国信用卡的种类,还有信用卡与有价证券、票据的区别及其信用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章主要是介绍中韩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先介绍我国与韩国信用卡交易法律结构中两国现在比较倾向的学说。就是对我国的委托代理说、债权让与说、债务承担说、票据让与说、独立担保说与韩国的债权让与说、代替支付说等学说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再介绍中韩两国的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其中包括两国信用卡交易当事人及信用卡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其权利义务关系。第四章主要比较介绍中韩两国信用卡不正当使用的现状。针对其信用卡不正当使用的特征及类型进行介绍。而第五章介绍中韩两国信用卡不正当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制。主要是中韩两国信用卡不正当使用的损失赔偿。信用卡的不正当使用分为持卡人本人的不正当使用和信用卡的持卡人以外的他人的不正当使用。发达国家的有关信用卡的不正当使用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规定均有类似之处。但在我国由于信用卡本身的特殊性还有信用卡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是存在差距。尤其我国对挂失前后发生的损失仅是依据发卡银行内部会员条款规定,挂失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来承担。第六章中透过韩国的发展经验看中国的信用卡行业有关信用卡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揭示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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