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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的重点,而外资银行监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重点之一又在于对市场准入的监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涉及“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适用,又对我国银行监管和整个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危机对全球的影响,又给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提出了新的课题。笔者选择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作为探讨我国银行监管的突破口。本文共分为六章,在借鉴学界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上,作出自己的分析和思考: 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介绍笔者选择银行监管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第二章对外资银行和市场准入进行界定。确定研究对象的具体涵义是研究的基础,笔者从学理界定和法律界定两个方面入手,以求给其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 第三章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介绍。笔者选择我国对市场准入专门方面的立法,将其分为综合性的立法和业务范围的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其立法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其立法的原因和政策考量。 第四章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原则和内容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市场准入原则应该是保护主义、国民待遇和互惠原则,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而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机构准入监管、业务准入监管和人员准入监管。 第五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笔者对我国现行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从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上进行介绍,并从各国立法实践与我国立法现状上进行法律评析,并据此提出具体建议。 第六章为结论部分,得出文章的基本结论,即我国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虽有不成熟的地方,但在三十多年的发展中,通过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经验和本国实践,形成了比较符合我国实践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