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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生是民国时期江浙企业家中由买办商人转变为民族企业家的典型代表。在抗战之前、抗战时期、抗战胜利以后三个阶段,刘鸿生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抗战前十年,刘鸿生的企业活动集中于华洋杂处的上海,其买办的身份使他与在华外国势力有密切的关系;他又是宁波帮的代表,宁波帮在上海势力强大,因此凭着宁波同乡的关系,他可以与上海各种地方势力来往。所以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最初十年刘鸿生进行企业活动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南京国民政府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抗战爆发后,刘鸿生不愿投向日本,他在后方创办企业新基地的经济目标与蒋介石国民政府抗战建国的政治目标一致,所以受蒋介石邀请去后方创办工业基地。此时期刘鸿生的企业活动集中于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后方历来工业基础薄弱,政府需要工业企业家去后方发展经济;而刘鸿生在后方办企业缺乏资金和可供其利用的社会关系网,有的只是创办、管理企业的经验和技术专业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互取所需,形成一种官商合作关系:合作创办后方唯一的火柴原料厂——中国火柴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毛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受政府之邀担任火柴专卖公司总经理。这种合作使得官商取得双赢:一方面为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后方的产品供应,提高了抗战的经济力量;另一方面也使刘鸿生企业集团实力增强,企业数量增加、企业分布的地理范围扩大。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的内战政策和掠夺性的经济政策使其对在南京政府支持下发展企业的幻想迅速破灭而产生疏离。抗战胜利之初,出现了对民营工商业发展有利的条件:国内市场开始恢复;敌伪侵占的企业与资产全部被没收;其他外国资本在华投资由于战争破坏遭到极度削弱;仍然暂时维持着国共合作,国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和平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刘鸿生满怀信心与期望从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转回上海,试图重振企业雄风。他利用国民政府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的职务谋取便利以恢复发展自己的企业。然而在抗战胜利之初,政府实行开放外汇等放任的经济政策,美货源源而来,挤垮了国货市场,刘鸿生企业也受其影响出现困境,同时政府接收敌遗毛纺厂组成国营企业与民营争利的政策使得刘鸿生由对政府的期望变为失望;1947年2月南京政府为管制经济、平衡财政收支又实行紧急管制措施,刘鸿生企业受管制措施的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1948年8月,为挽救财政经济危机,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发行金圆券,强行收购民间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的黄金、白银外汇等,刘鸿生企业横遭掠夺。这种掠夺性的经济政策,加之国民政府在军事上的崩溃及政治上的腐败,使得刘鸿生对国民政府最终绝望。同时他又对共产党心存怀疑和恐惧,所以在上海解放之前,他选择去了香港。刘鸿生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是江浙企业家与南京国民政府关系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