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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中,各级自然保护区为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实际的环境中,很多同样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并未被纳入到保护的范围内,甚至正在遭受着严重的破坏。这些区域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纳入保护区之内,或是由于面积太小,不具备成为保护区的资格;或是处于社区之中,无法进行有效地管控;或是出于发展的目的,刻意避免被保护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一些面积不大、由社区主管的保护小区是比较完美的替代方案。这样既不用当地政府背负过多管理压力,又可以保证在保护的同时不会对发展造成掣肘。自然保护小区是一种新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方式,其不仅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丰富了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体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基于以上背景,本篇论文首先通过阐述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以及总结国内外有关内容的研究和发展,来强调自然保护小区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其次,根据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把保护小区作为一个公共池塘资源,把“长期续存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八项制度设计原则”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关坝自然保护小区调查研究所得资料数据,运用SPSS软件对保护小区的自主治理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村民对保护小区建设中各项问题的态度分析,证实保护小区作为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其长期续存自主治理的可实现性,并找出现阶段保护小区自主治理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本研究从村民、政府、NGO、专家四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保护小区的权属可以是集体的,可以是个人的,目前集体的情况居多。本文选取的关坝流域自然保护小区为前者,符合公共池塘资源的可分性要求,如其权属为个人,则不满足该要求,也就不能称之为公共池塘,本文讨论的范围是权属为集体类型的保护小区。研究结果表明:关坝村民对原则一:清晰地边界这一项的满意率为81%;对原则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这一项的满意率为76%;对原则三:集体选择的安排这一项的满意率为67%;对原则四:监督这一项的满意率为68%;对原则五:分级制裁这一项的满意度为61%;对原则六:冲突解决机制这一项的满意度为72%;对原则七: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这一项的满意度为89%;对原则八:嵌套式企业这一项的满意度为59%。八项原则的平均满意度为72%,与文章第四部分的自主治理评估基本一致,基本符合了奥斯特罗姆教授长期续存的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的八项原则。基于以上研究,论文从村民、政府、NGO以及专家四个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具体有:(1)村民层面:提高主人翁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保护相关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提高村民监督与制裁的意识与能力。(2)政府层面:加强基础设施的假设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3)NGO层面:为社区提供技术支持,注重对村民技能、专业知识的培训;引导社会资本与资源在社区的流动;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环保意识。(4)专家层面:以理解与尊重为前提提供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