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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改革在竞争性产业的开展在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当它应用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时候,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自然垄断产业主要指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产业,包括铁路、电信、民航、自来水、天然气管道等等。从夏基和鲍莫尔提出的成本弱增性界定论来看,自然垄断产业是一个由自身经济特点而自发形成的垄断产业,与行政垄断致使的垄断性产业有本质的不同,它的成本弱增的特点就要求在一个产业内只能由一家企业进行经营,增加产业内企业的数量必然会带来整个产业的效率损失。所以依据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这些行业是属于典型的不可竞争行业。 西方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从私营到国有再到私营的过程,伴随着所有权结构的变迁,市场结构也经历了从竞争到垄断再到竞争的这一历程。 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政府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国有化改革,国有化改革改变了当时相当一部分自然垄断产业过度竞争的局面,大大提高了自然垄断产业的生产效率。西方国家的这一改革在当时取得了丰硕的改革成果,这似乎从实证的角度印证了人们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传统认识——自然垄断产业应该国有并且垄断。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对本国的自然垄断产业又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而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在自然垄断产业内引入竞争,并通过政府规制的手段进行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西方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从整体上又取得了成功,既提高了产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品及服务质量又降低了价格。这又用事实向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提出了挑战。 自然垄断产业到底应该是国有还是民营,到底应该是垄断还是竞争呢。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和所有权结构的两个问题就摆在面前。 解决这一难题的基础在于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业务领域进行分析。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忽视了自然垄断可维持性这一重要问题,随着技术的发展与人们需求的提高,自然垄断的维持性受到了挑战,自然垄断产业的某些业务领域已经发生了“质变”。可是目前还没有任何文献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业务领域进行过划分,使人们不得不在理论与实践上要对性质不同的业务领域“一视同仁”。事实证明世界上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性业务范围正在逐步萎缩,使在整个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特征只保留于某些环节。所以,可以按照业务领域划分,将自然垄断产业分为两个部门:垄断性部门和竞争性部门。垄断性部门主要指自然垄断产业的基础网络领域,它基本保留了自然垄断产业的全部经济特征;而竞争性部门主要指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性服务领域,它已经与其它的竞争性产业没有本质的区别。 由于垄断性部门保留了自然垄断产业的成本弱增性的特征,所以从产业效率的角度,它就自然要求在产业内只有一家或极少数几家进行经营活动。而对于竞争性部门,垄断已经不能带来任何好处,只有通过建立起竞争机制,才能获得产业效率的提升。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两次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它们所进行的对自然垄断产业第一次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就在于它们明智的通过对垄断性部门的国有化改造,保证了在垄断性部门在位企业的垄断地位,提高了生产效率。第二次改革的成功刚好好相反,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性部门进行民营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提高了产业效率。两次改革的不足之处则刚好相反,第一次是因为在竞争性领域也进行了国有化改革;第二次是因为在垄断性部门也开展了民营化改革。由于不同时期的技术与需求不同,自然垄断的业务范围也有不同,在第一次改革时自然垄断性业务的范围要比第二次改革时大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国家两次方向截然相反的改革在总体上都取得了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认为自然垄断产业是可以引入竞争机制的,只是应该在竞争性部门而不是垄断性部门。 戴维·帕克与哈特里对市场结构与所有权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结果表明,私有产权只有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上才可以发挥出高效率,在垄断的情况下,它的效率并不比国有产权高。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对于公共品的提供,政府优于私人。所以说,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性部门,国有产权优于私有产权,在竞争性部门私有产权优于国有产权。 根据上面的理论铺垫,提出了针对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有效经营模式,它是有效垄断与充分竞争相结合的模式。他强调在垄断性部门做到限制竞争、保持自然垄断特性;避免垄断低效率和保持国家控制力。在竞争性部门做到建立竞争机制、引入民营成分和反垄断、塑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的自然垄断产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包括铁路业在内的许多自然垄断产业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希望能立足于中国实际情况,借助于理论上的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改革的成败经验,来分析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的方法与途径。 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通过对自然垄断产业业务领域的划分和对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与所有权结构的研究,并分析国外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经验教训,重点解决在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方向问题,并提出了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相应的政府规制的观点。在第二部分,接着上一部分的逻辑,重点探讨怎样在自然垄断产业实现民营化的问题,提出了政府部门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要以有效经营为目标的进行规制的观点,并在理论上探讨了有效经营模式实现的方法。在第三部分,在前两个部分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思路和相应的政府规制政策与民营化实现的途径。在第四部分,将以中国铁路业为例,具体讨论在前三部分所形成的理论模式如何应用于中国的自然垄断产业。